2009-11-18 03:46:18
多家參與或是已經退出山西煤礦業務的浙商已經趕赴杭州,希望能夠在會上與山西省政府代表進行深入的溝通。此次會議組織方的法律顧問何長明表示,會議的最后底線就是賠償的問題。
每經記者 曹晟源 發自杭州
浙商在研討會上將提的主要議題
議題一:
如果說山西煤改是正確的,能否因土地資源、水資源都屬國家所有而把房地產、小水電等同樣重組做強?
議題二:
企業間的并購,由政府指定交易對象、交易時間、交易價格是否合適?是否違反行政許可法?
議題三:
小煤礦的四宗罪:浪費資源、破壞生態、草菅人命、腐蝕干部等,大煤礦是否也存在這些問題?
議題四:
如何理解“地方產業政策延續性”?民營資本跨區域投資對中國經濟發展有何影響?
11月17日,突然入冬的杭州顯得格外寒冷。而將于18日在杭州市召開的 “地方產業政策延續性與企業投資信心研討會”(以下簡稱研討會)似乎也像天氣一般蒙上一層陰霾,顯示出難有更多的實質性進展。
據記者了解,多家參與或是已經退出山西煤礦業務的浙商已經趕赴杭州,希望能夠在會上與山西省政府代表進行深入的溝通。此次會議組織方的法律顧問何長明表示,會議的最后底線就是賠償的問題。
但是據接近會議的人士坦言,山西省方面代表參會的可能性并不大。
山西方面或缺席研討會
17日是研討會開始的前一日,浙江省浙商投資促進會 (以下簡稱浙促會)方面正在積極準備相關的會議材料。幾天之前,就已經有煤老板趕赴杭州,業內專家也已經于昨日開始赴會。但是傳聞中可能會出席研討會的山西省政府代表卻還未見身影。
據接近人士透露,山西方面有可能缺席今日的研討會。
“這件事情肯定是引起了山西省相關領導的重視。”上述人士表示,但是至于他們會不會出席研討會,鑒于浙促會和山西省在行政等級等各方面復雜的原因,在他看來山西方面代表出現的可能并不是很大。
不僅僅是山西省的相關人員,這些煤老板的“娘家”——浙江省方面也保持著沉默。
不過該接近人士表示:“現在浙江省方面雖然并沒有很明確地表示過意見,但是從《浙江日報》的重視程度上來說,浙江省相關領導至少是不反對我們做這樣的事情的。”
對于浙江省為什么不出面斡旋,該人士做出了如下的分析:浙江省是一個資源相對匱乏的省份,而山西省作為資源大省,曾為浙江的經濟發展作出過比較大的貢獻。鑒于長期以來浙江省和山西省良好的關系,浙江省相關部門可能不會為了浙商利益去撕破兩省良好的關系,出面協調恐怕也不太方便。
據了解,目前山西省并未對此事和浙江方面有過正式的交涉。
浙江相關部門已進行調研
實際上,浙江相關部門早就已經開始對浙商在山西的煤改情況進行調研。
《浙商在晉投資的煤礦企業在山西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背景下可能遭受重大損失》(以下簡稱 《重大損失》)最終報告的主筆人之一——浙江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吳族春向《每日經濟新聞》透露:“早在7月下旬,《重大損失》的調研報告就已經形成。”
當時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經濟協作辦組織的調研組緊急趕赴山西,在當地多處浙商投資的煤礦考察。調研結果初步估計浙商在山西的投資占投資山西煤礦民間投資的近1/6。“浙江省相關部門領導已經對《重大損失》作出批復。”吳族春透露。
而“批復”的含義是什么,是僅僅表示政府已經知曉此事,還是說將會有進一步的措施出臺,對此吳族春表示現在并不方便透露。在吳族春看來,浙江省的相關領導仍非常關心關注這件事情。
經濟補償仍是關鍵問題
在浙促會法律顧問何長明看來,山西煤礦重組的腳步已經不可能停下,在這一背景下要確保浙商的利益,就一定要爭取一個合理合法的賠償標準。
“補償的問題是最后一個關口。”何長明律師坦言,希望山西省不要“這么狠”。
“我省全面實施采礦權有償出讓、征收采礦權價款也不過3年。向原采礦權人支付1.5倍至2倍的‘增值價款’,充分考慮了煤炭采礦權流轉市場在此期間的實際增值、采礦權人應享受的合理溢價因素,應當說切實保護了原采礦權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在此之前,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李建功曾公開表示。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廳長王守禎近期則表示,對于煤炭資源領域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經營、非法交易、“地下”協議和不正當利益,無論是法律和政策都不能保護,當然也得不到相應的補償。
但是這個標準在浙商的眼里卻是另外一個樣子。
2005年,鄭先生和親戚投資近億元在江西省寧武縣承包了一座小煤礦,那時投資1萬元差不多能有近10萬元的回報。
今年山西開始煤改,鄭的煤礦年核定產量是15萬噸,屬于要被兼并的對象。如今他已與當地的汾西煤礦集團簽訂了 《進駐被兼并煤礦協議》。
“不簽也得簽啊,被誰收購都是規定好的,我們根本沒得選擇。”鄭先生表示,按照當地有關部門對他的煤礦企業5000萬元的評估價計算,他的損失將達到5000萬~6000萬元。
為什么價格上會有這么大的差異呢?何長明坦言,由于投資人往往通過“灰色通道”購買開采權,或是經過層層轉讓,導致煤礦價格偏高,和政府的指導價格出入較多。何長明表示,當初購買的價格可能非常低,但由于需要對核準經營階段的相關部門進行“層層疏通”,這會使得整個價格被抬高。不過在他看來,即使經過層層轉讓,煤礦還是有利潤可賺,這不應該成為壓價的理由。
新聞鏈接
北京律師團介入山西煤礦重組糾紛
每經記者吳文坤謝曉萍發自北京
自從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近日成立 “山西煤礦兼并重組專家律師團”以來,作為發起人和負責人,平云旺、張玉成兩位律師每天都能接到許多電話,其中大部分來自浙江。
“煤礦老板之前已經取得了礦業權并進行生產,就已經擁有了相關權利。”平云旺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在取得礦業權許可證后,礦業權人有權決定是否進行兼并重組等民事交易行為,并且有權決定兼并重組的交易主體,并與之平等自愿協商交易方式、交易價款以及其他交易內容。平律師認為,礦業權轉讓是一個市場行為,屬于兩個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
該所律師對每經記者表示,由于山西省政府支持大型煤企來進行兼并,煤礦主的轉讓合同都是與后者簽訂,“如果合同具體條款中沒有關于政府行政行為強制雙方進行交易的介紹和陳述,則意味著此類礦業權轉讓合同的簽訂是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結果,而很難有證據證明其簽約行為存在脅迫或欺詐而導致合同被撤銷或確認無效的情形。”平云旺稱,這樣煤礦主將會在法律上處于比較被動的地位。
“已經有很多煤礦主和我們聯系了,其中浙江省最多,不過還沒有簽訂委托協議。”張玉成認為,現在的煤礦主分為觀望和絕望兩部分,但也有煤礦主試圖通過聘請專業律師團隊參與到這場兼并重組活動中,評估目前面臨的法律風險和權益損害,并利用各種戰略性布局、談判策略和應對技巧,從微觀層面尋求個案突破,爭取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平云旺表示,現在礦業權轉讓的實質性協議的簽訂遲遲未有進展,以及山西煤礦兼并重組受到社會各界的合法性質疑,或許也令山西有關部門在考慮政策的微調,以使兼并重組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政治效益及其他整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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