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藥業 提出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2009-12-15 04:25:53
每經記者 崔丹
12月15日,海翔藥業(002099.收盤價10.71元)公布了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該草案顯示,公司授予激勵對象5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該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行權價格10.71元購買一股海翔藥業股票的權利。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海翔藥業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500萬股股份。
草案顯示,該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以及業務骨干、董事會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董事長羅煜竑獲授的股票期權數量為65萬股、總經理李維金獲授45萬股、副總經理潘慶華獲授25萬股、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羅顏斌獲授25萬股、副總經理賈強獲授25萬股,核心管理、技術人員與業務骨干以及董事會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總計97人獲授315萬股。500萬股股票期權占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16050萬股的3.12%,任一單一激勵對象所獲授的股票期權激勵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
公司稱,激勵對象行權資金以自籌方式解決,海翔藥業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據激勵計劃獲得的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草案顯示,該計劃有效期為授權日起的5年時間。該計劃總共分為4個行權期,第一個行權期為自授權日起滿一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權日起滿兩年的交易日當日止;第二個行權期自授權日起滿兩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權日起滿三年的交易日當日止;第三個和第四個行權期的行權時間以此類推。
該草案還顯示,股票期權行權條件為根據《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合格以上;同時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行權期內的行權還需達到一定業績考核指標后方可實施。
業績考核指標規定,第一個行權期業績條件為2010年度相比2009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30%,且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9%;第二個行權期業績條件為2011年度相比2009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60%,且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9.5%;第三個行權期業績條件為2012年度相比2009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90%,且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第四個行權期業績條件為2013年度相比2009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20%,且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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