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4 04:38:28
每經記者 夏子航 發自上海
“圣象身為第一品牌,我覺得它并沒有帶好頭。”杭州升佳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升佳)董事長卜林海指出,自2009年1月起,杭州升佳認為圣象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圣象集團)侵犯了其“混合結構實木復合地板”的專利并經歷了近一年的證據收集,“杭州中院在2009年12月25日受理了該訴訟,預計春節前開庭。”據悉,杭州升佳已在民事起訴狀中提出要求圣象集團停止制造、銷售侵犯上述專利權的產品,銷毀侵權產品,并賠償800萬元。
圣象集團總裁助理陳大南指出,集團此前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杭州升佳專利無效審核的申請已被受理,“圣象集團肯定也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升佳:混合結構實木地板被侵權
杭州升佳主營地板及其附加產品的研發、制造和銷售,是浙江地板業的龍頭之一。
此次杭州升佳挑戰的圣象集團則是名副其實的中國地板業 “一哥”。據圣象集團網站披露,其是“中國最大的木地板企業”,已連續13年同類產品銷量第一。2009年,據世界品牌實驗室最新發布數據顯示,圣象品牌價值增至78.15億元,連續6年蟬聯中國建材行業榜首。
“最早發現圣象集團侵權是在2009年1月。”杭州升佳董事長助理周曉蕓13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卜林海在2009年1月時組建了5人維權小組,“在成都、寧波等地的圣象地板專賣店中隱約發現相關的圣象‘實木結構地板’侵犯了杭州升佳的知識產權。”
“侵權門店多是圣象集團的代理商,但一律都是以圣象地板名義出售的,我們封存侵權產品的全程都是在公證處的公證下進行的。”周曉蕓表示。
據卜林海介紹,杭州升佳的“混合結構實木復合地板”是2001年在原復合地板基礎上研發而成的,并在2003年5月16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 “混合結構實木復合地板”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于2004年7月14日獲得授權,專利號是ZL03256842.8。
杭州升佳出示的民事起訴狀中還列舉了上述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一是,一種混合結構實木復合地板,它是由至少兩種不同纖維組織結構的板材組成,其特征在于它以木單板(1)為核心,上下各膠合有中密度纖維板(2、3)并結合而成中心基材。二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密度纖維板(2、3)的厚度至少是核心木單板(1)的1倍,且核心木單板(1)的纖維長度方向與相鄰中密度纖維板(2、3)的纖維長度方向成直角。
杭州升佳13日表示,經其調查了解,認為圣象集團的“實木結構地板”產品與其專利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特征相同,“也就是在被控的侵權產品上一一能夠找到權利要求書,尤其是獨立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因而構成了專利侵權。”
“我們是在2009年12月10日將民事起訴狀提交給杭州中院的,杭州中院在12月25日發來了受理通知書。”周曉蕓稱。
圣象:對方專利已經無效
杭州升佳向杭州中院提出請求判令圣象集團停止制造、銷售侵犯其ZL03256842.8專利權的侵權行為,并銷毀侵權產品(包括庫存品和半成品)。此外,杭州升佳要求圣象集團“賠償經濟損失800萬元”。
“800萬元的賠償標準是根據圣象集團截至2009年6月出售涉嫌侵權的‘實木結構地板’地板的銷售數量后確定的,圣象集團該地板的每平方米售價約160元,扣除每平方米120元的成本后,余下的每平方米40元的利潤實際就成了非法所得,我們要求他們將這部分賠償給我們。”杭州升佳董事長助理周曉蕓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據杭州升佳方面透露,圣象集團在得知杭州升佳起訴后,曾與卜林海進行溝通,“主要是希望協商解決,但杭州升佳一致的意見是走法律途徑維權。”
但這一細節并未得到圣象集團證實。
13日,記者聯系圣象集團上海總部,在說明采訪事由后,圣象上海總部方面工作人員表示其并不知悉辦公室方面有誰可以接受采訪。
陳大南回應稱,這樣的事情圣象集團已不是第一次碰到,“不排除相關企業進行炒作宣傳的可能,圣象集團肯定也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以獲得地板企業一個良性競爭的環境。”
陳大南還表示,杭州升佳此前曾有專利但圣象集團已經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專利無效審核申請,也已經被受理,杭州升佳的相關專利已經被審核無效了。
對此,周曉蕓稱圣象集團所指的無效專利是杭州升佳另一個因更新升級而自動淘汰掉的專利,并不是“混合結構實木復合地板”這一專利,“起訴是經過長時間搜尋證據做出的行動,不至于連維護的專利權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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