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處罰中宏地產“五宗罪”
2010-04-30 04:12:35
每經實習記者 張長穎
中宏地產 (000979,收盤價11.20元)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標志著證監會對公司的調查、審理已終結。昨日中宏地產不跌反漲,漲幅6.06%,收于11.20元。
根據中宏地產今日 (4月30日)公告,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有未按規定披露證券投資、將未回收的證券投資資金虛構為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未按規定披露銀行借款、將未入賬借款利息虛構為在建工程和未按規定披露有關重大擔保5大違法事實。其中從2000年至2002年公司將2.98億元募集資金用于證券和期貨投資,而且一直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也未在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年報中予以披露。
從2000年至2003年,公司存在將未回收的證券資金虛構為在建工程的行為,其相應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
銀行借款方面,2000年度至2003年度,公司均存在銀行借款未入賬的行為,其相關年度報告相應內容均有虛假記載,一共少計長短期借款共4.2億元。而2001年至2003年度,公司均存在將未入賬利息虛構為在建工程的行為,其相關年度報告內容均有虛假記載。2002年8月至2003年5月,將未入賬借款的利息虛構為在建工程事項由周潤南決策,2003年5月至2003年底由吳立平決策,周潤南和吳立平分別對此承擔主要責任。
重大擔保未按照規定披露主要是為實際控制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公司未披露擔保一共3次,共計5700萬元。
證監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對吳立平、周潤南給予警告,分別處以5萬元和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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