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0-06-24 10:14:00
對于此次“抄襲風波”,凡客老總陳年昨日(23日)作出回應,關于這份 “道歉聲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凡客誠品媒體采訪李劍雄,但截至發稿時對方未有回應。
上海市公源律師事務所胡炯明律師通過助理發表其觀點。“簡單地說,只要是該著作權人的上述兩幅圖案依法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凡客誠品將上述圖案在沒有征得著作權人允許的情況下使用,并且獲利,這種商業行為便是一種明顯的侵權行為。所謂的略作變動就不是抄襲,這種觀點存在著巨大的誤區,好比一篇論文引用的數據和結論都是別人的,只是段落進行了調整,那同樣也算是抄襲。”
該名助理還稱:“對方的解釋是偷換概念,襯衫本身是沒有著作權的,你可以在這個載體上創作,但是圖案和襯衫不同,它本身是一個作品,它是有一個被保護的基礎的。倘若我國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規定了襯衫也作為作品之一的,則對方的比方就是不成立的。”
此外,上海市公源律師事務所胡炯明律師認為,外國公司如果希望追究凡客誠品法律責任,是有法律依據的,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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