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江蘇三友欺詐上市 道個歉了事?
2010-06-29 03:26:08
皮海洲
江蘇三友欺詐上市是鐵的事實,但投資者看到的只是深交所對江蘇三友的譴責,對有關當事人的通報批評,這樣的結果無疑是對欺詐上市者的縱容。在筆者看來,與其說是江蘇三友誠懇地向全體投資者的致歉,不如說是江蘇三友向深交所及管理層致謝。
一直以來,監管部門都在強調要加大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當然,在打擊欺詐上市行為上,《證券法》是存在漏洞的。雖然發行人的欺詐上市行為,如果在股票上市前被發現通常會被取消上市資格。但如果是上市之后才發現,欺詐上市成為既成事實,在這種情況下,《證券法》并不是取消其上市資格,而是默認其欺詐上市的陰謀得逞,所采取的無非就是經濟處罰措施。也正因如此,股市里虛假陳述、欺詐上市的事情屢見不鮮,雖然偶爾也有立立電子、蘇州恒久這樣的倒霉蛋在股票上市前夕被發現而最終被終止上市,但更多的造假者還是順利過關。
與《證券法》的漏洞相比,深交所對江蘇三友案的處理,是對欺詐上市者的縱容。深交所甚至連公開認定公司相關高管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都沒有行使。
而且,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由于江蘇三友當初的募資金額達到15975萬元,因此,應對該公司最高可給予近800萬元的處罰。但到目前為止,投資者還沒有看到這樣的處罰決定。可以說,江蘇三友欺詐上市目前還沒有付出任何的違法成本。
這就難怪當前的新股發行中,各種欺詐上市行為充斥了市場。如果欺詐上市陰謀得逞后,上市公司及當事人只是被譴責、被通報批評,或者被要求致個歉,這樣的低成本,與上市獲得的利益,根本不值得一提。
談對證券市場違規案例的處理,我們不得不說香港證監會對洪良國際的處理——今年4月初,在香港地區市場上市僅3個月的臺資布料生產商洪良國際,被香港證監會入稟法院指出,洪良國際涉嫌披露虛假、誤導性資料或不完整資料,誘使他人買賣公司股份,因此要求凍結洪良國際公開招股集資所得的9.974億元,并要求洪良國際將該筆資金返還給投資者。在筆者看來,我們的A股市場也應該學學香港的經驗,勒令江蘇三友退市,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后,再談對江蘇三友高管、保薦機構、審核機關的處理。
近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0陸家嘴論壇上坦承,有一些內幕交易等情況,已經上升為市場監管的一些主要矛盾。內幕交易為何能成為主要矛盾?除了隨著新的機構的出現和新的產品創新不斷推進外,對違規案例隔靴搔癢式的處理更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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