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估值離譜給保薦人戴“緊箍咒”
2010-08-13 04:34:26
曹中銘
新股發行,保薦機構在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是否能夠做到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是否能夠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無論是對于上市公司的質量,對于投資者的利益保護,還是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等方面,顯然都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但是,自去年IPO重啟以來,券商保薦業務所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卻不能不讓市場繃緊神經。保薦代表人持股或他人代持、“直投+保薦”模式下的行業潛規則、PE腐敗問題等,日益凸顯出現行保薦機制所存在的弊端與缺陷。事實上,IPO新政實施之后,遭遇廣泛詬病的還有新股高價、高市盈率發行以及由此導致的巨額超募現象。
新股高價發行,發行人與保薦人是最大的贏家。發行人因此能“圈”到更多的資金,保薦人能夠獲取更多的承銷費用。特別是,當某些承銷費用與超募資金掛鉤時,保薦人的利益無疑更巨大。
某種意義上,淡化了“窗口指導”的新股市場化發行,既不是新股定價機制上的市場化,亦不是新股發行節奏上的市場化,而是發行人與保薦人利益的“市場化”。也正因為如此,IPO新政實施后,新股發行市盈率不是更低了,反而是越來越高;新股發行價格不是更合理了,反而變得越來越失去理性。而新股發行所呈現出的“三高”現象,放大了參與者的風險,留給市場的卻是“一地雞毛”。
新股發行,定價是關鍵。發行定價不僅關系到發行人融資額的高低與承銷商承銷費用的多少,也關系到申購者能否分享新股“盛宴”以及二級市場參與者能否從中獲取收益。客觀上,像農行等大型企業發行新股,其發行價格受到影響的因素較多,脫離了估值基礎的高價發行很難被市場接受;而一般的中小企業發行新股,保薦機構則能充分發揮其影響力,有時候甚至是決定性的。雖然新股詢價制已施行多年,但保薦機構影響新股定價的陰霾卻始終揮之不去。因此,某些新股的發行價格不是由詢價機構“詢”出來的,反而是保薦機構“估值”的結果。
當發行人與保薦機構的利益被捆綁在一起時,新股發行價格與發行市盈率回歸合理無異于癡人說夢。更何況,詢價機構常常處于被動的地位。
保薦機構常常用所謂的 《價值投資分析報告》來推銷其對于新股的高估值,其實,對于發行人的了解,詢價機構往往只能看到表面現象,發行人的真實狀況到底如何,保薦機構顯然心中更有數。但在利益的驅使下,以高估值來迷惑詢價機構進而詢出高發行價格來,是保薦機構慣用的伎倆。
為什么當初農行發行時,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證券、國泰君安等主承銷商紛紛給予過高的估值?為什么新股發行時,保薦機構給出的估值區間常常很離譜?一切都是利益使然!
要避免甚至杜絕保薦人以離譜的估值來誤導詢價機構的現象發生,給保薦人套上“緊箍咒”,以截斷其中的利益鏈條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手段。具體方法為:當新股二級市場價格低于保薦人給出的估值區間下限(或中位值)時,保薦人應承諾買入發行總額一定比例的新股股份,股價不到其估值的中位值不能套現。以農行為例,中信證券給出農行A股合理價值區間為每股3.02~4.07元,中位值為3.55元,當前農行股價低于3.02元,中信證券應該從二級市場買入一定數量的農行股份,只有當農行股價上漲至3.55元或以上時,中信證券才能套現。
此方法不僅考驗著保薦機構的定價能力,亦能防止保薦機構為了自己的利益以高估值來誤導市場,可謂一舉兩得。同樣是中信證券,既然認同農行估值在3元以上,面對如今的破發保衛戰,又有什么理由不大舉買入呢?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聯系電話:021-60900099轉688
每經訂報電話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無錫:1515224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