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0-09-09 15:56:44
在“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逐漸走上正軌之際,三大證券欺詐行為的其他兩項:內幕交易與操縱股價也正在逐漸“落入法網”。在走過了七年的證券訴訟之路后,證券法有望真正進入“可訴時代”。
華盛達成功調解結案,在讓投資者驚喜之余,也有一個現象值得我們深思?!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叻垂局袌蟀l現,截至2008年9月30日,華盛達的股東戶數多達20492戶。而從2008年8月30日華盛達虛假陳述被揭露之日到2010年9月3日訴訟時效期限屆滿的兩年時間內,持有華盛達股票的全國兩萬多股民中僅有49人通過起訴來主張了自己的權利,占比的確太小。
若未能在兩年有效訴訟時效內起訴維權,對于因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股民而言,將永遠錯過挽回損失的機會。但符合起訴條件的股民與實際維權的股民數量差距懸殊令人扼腕嘆息:為什么起訴的人數那么少?證券維權真的那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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