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檀:國美大戰:收起道德的劍 祭起法律的旗
2010-09-29 01:47:22
每經評論員 葉檀
28日在香港舉行的國美特別股東大會,以陳曉獲勝而告終。
國美大戰不是清宮戲,不是陰謀戰,而是中國公司制度建設上、中國公司民主史上的重要時刻。在這一時刻,推動社會的進步需要兩種美德:一是對法律與規則的尊重;二是基于現實利益基礎上的理性博弈與善意妥協。
國美是一家具有獨立品格的公眾公司,黃氏或者陳氏為國美掌舵,都是特定程序下的選舉結果,他們對全體股東具有信托責任,業已公開承諾努力讓股東與個人的權利到最優,亮明了對公司未來發展方向的選擇,實現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市場法律法規的約束下,我們看到的是現代企業的信托責任,不存在白帝城托孤的劉備,不存在水泊梁山的山大王,英雄意氣必須與公民社會的規則相結合,才能產生出新的價值。既然黃光裕與陳曉方都已做出公開承諾,我們就能根據選舉之后的踐行程度,給雙方的規則意識、大局意識甚至民族意識打分。如果有一方沒有實現承諾,或者顯現出對大多數投資者的惡意,那么弱勢一方必須得到法律的救濟。
國美爭斗雙方需要學會在公開公平的制度平臺上,進行理性博弈與善意妥協。黃光裕需要的是對國美的控股權,投資者需要的是公司未來的長期健康發展預期,從家電連鎖、公司高管各方關系處理而言,陳曉無疑是最合適的人選。制度可以并且已經提供給雙方理性博弈的平臺,通過重新訂立公司內部的憲章,黃光裕家族可以獲得創始者的金股制度,對重要議項采取一票否決制,而以陳曉為代表的職業經理人團隊同樣應該受到尊重,他們不應該成為山大王手下的鞍前馬后毫無尊嚴的打工仔,而應該通過激勵機制,根據業績獲得尊嚴與榮耀,或者職業生涯的低分與低薪。
一個公民社會真正的企業家,不僅需要創始人的英雄草莽氣,更需要成為市場規則的制定者與遵守者。轉型時期的中國所需要的不僅是叢林時代的猛獸,更是理性、與自然和諧的百獸之王。
如果黃氏家族重新回到前臺,在市場初定之后對陳曉等人大開殺戒,使后者在職場無立足之地,這不僅是中國公司治理結構的倒退,更是中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倒退。此后,中國公司只有山大王與馬仔、或者軟弱的君主與篡位的權臣,董事會、大股東、職業經理人、股東大會等制度,名存實亡,形似神散。雙方心懷戒惕,卻能夠通過制度約束對方,雙方為了更大的利益,摒棄成見通過談判建立成本與激勵機制,才是現代社會的企業常態。
華盛頓之所以偉大,是因為他建立了一個偉大的制衡機制,而后成為未來美國所有民主基因的種植者。獨立后的美國非常松散,但他們有了三權分立這個根本體制,美國的建國者們不僅建立了憲法,此后各州紛紛通過他們自己的州憲法,在這些州憲法里,很多都包含了今天的“權利法案”的內容,即以法律的名義保護個人的自由。各州的利益各不相同,方向之爭無法調和時,由戰爭來決定,因此有了美國歷史上惟一的內戰——南北戰爭。其他大多數時候,則通過建立制度或者為原有的制度背書,求得共識,社會只需付出最小的代價,就能獲得更平穩的進步。
有人擔心黃光裕的專斷,有人擔心陳曉與境外資本的結合,所有這一切,都可以通過制度進行制衡。在缺乏制度制約的場合,個人的個性與路徑選擇有可能成為企業悲劇,有時甚至夸大為國家悲劇;而在制度執行較好的場合,企業家的個性將為企業添光加彩。黃光??梢员3謧€性,但不能突破規則的底線;陳曉可以有自己經營理念,卻不能違背信托機制損害境內投資者權益。
與股東大會陳曉獲勝相比,程序正義與理性精神更值得關注。如果雙方能夠進行善意妥協,那么國美事件不僅是公司法治制度的勝利,更是理性精神的勝利,為未來中國公眾公司在全球的發展打開了一扇門;如果雙方無法妥協,直至魚死網破,而公眾被清宮戲的陰謀論所挾裏,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封建文化與叢林文化的現實,在制度建設上更加務實、在制度細節設置上更加明確。法治與法律的獨立、未來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是中國發展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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