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新傭金費率標準尊重了市場行為
2010-10-12 04:09:43
皮海洲
日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客戶服務和證券交易傭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券商交易傭金的收取作出規范。其中一個非常突出的亮點就是,《通知》沒有推出一個統一的傭金費率標準,而只是要求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按照“同類客戶同等收費、同等服務同等收費”的原則,針對不同分類客戶制定相應傭金標準,經備案、公示后執行。
沒有制定統一的傭金費率標準,這是中國證券業協會的一次進步,也是對市場的一種尊重,同時也是《通知》最值得肯定之處。
目前的傭金收取標準還是2002年4月5日由當時的中國證監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作出調整的——將之前的固定傭金3.5‰調整為浮動傭金,規定從當年5月1日起,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不得高于證券交易金額的3‰,不得低于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
正是這種傭金浮動費率的實行,它賦予了券商在傭金收取問題上以很大的靈活性。券商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以及爭取客戶的需要,而在規定的浮動傭金區間內靈活調整傭金的收取標準。這種做法符合市場化原則的。
不過,這種傭金浮動費率的實行,也加劇了券商之間的競爭。為了爭奪客戶,券商之間打起了傭金戰,紛紛推出較低的傭金費率來吸引投資者。本來,這種競爭是一種市場化的選擇,也是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但遺憾的是,這種競爭遭到了一些地方證券業協會及部分券商的抵制。于是,一些地方證券業協會紛紛出面,牽頭組織本地券商或當地證券營業部簽訂“傭金公約”,制定統一的最低傭金收取標準,以反對“惡性競爭”之名,行“行業壟斷”之實。
然而,市場終歸是市場,券商之間的傭金大戰不是一個 “傭金公約”就能制約的。盡管一些地方的券商在地方證券業協會的牽頭下簽訂了“傭金公約”,但私下里“傭金之戰”還是照常進行。這也是對違背市場化原則的“傭金公約”的最好否定。
這次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傭金管理問題上沒有制定統一的傭金費率標準,顯然是吸取了各地“傭金公約”名存實亡之教訓的結果,體現了對市場行為的尊重。實際上,由于各券商之間的管理水平不同、服務水平不同、各城市之間券商的競爭激烈程度不同,要在全國各券商之間推出統一的保底傭金費率這本來就是不現實的。即便是真的制定出來了,其最終也難逃各地“傭金公約”那種名存實亡之命運。因此,中國證券業協會此次沒有推出統一的保底傭金費率,無疑是明智之舉。
當然,本次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發的《通知》也有畫蛇添足之處。比如,《通知》要求券商收取傭金應以經紀業務服務成本為基礎,并表示該成本采取全成本核算方式確定。這一規定顯然與2002年4月5日中國證監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的通知精神不符,不僅造成制度管理上的混亂,也不具備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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