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最嚴”薦股新政違規?
2010-10-22 03:40:09
皮海洲
證監會19日發布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鑒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明確:證券公司持有某股票達到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應披露持股情況,并在研究報告發布日及第二個交易日,不得進行與研究報告觀點相反的交易等規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是目前國際上最嚴格的證券投資顧問和研究報告規則了。”
不過,這一“最嚴格”的薦股新規,卻有兩個非常明顯的短板。
第一個短板,該規定是針對券商持有發行股份達到1%以上的公司股票來說的。這就產生了兩個很嚴重的問題。
首先,是該規定適用的范圍非常有限。1%的底線標準給了券商運作空間,除了券商的重倉股之外,一般很難突破這一底線。像工行、建行等大型航母股,券商即便是重倉,同樣很難突破1%的底線。因為上市公司股份的發行數量與上市流通數量是不一致的。即便是創業板上的小公司,哪怕其上市流通數量只有2000萬股,但發行數量基本都在1億股以上。這也意味著券商就算持股100萬股,占流通股的5%,但因為沒有達到發行股本的1%,因此不適用薦股新規。至于一些大型藍籌股公司,發行量在幾百億、上千億股,券商即便持有上億股,也是不需要按新規來執行的。
其次,是持股不足1%的股票,券商可以不執行新規。換一句話來說,這類股票,券商不僅可以不披露持股情況,而且還可以在研究報告發布日,就進行與研究報告觀點相反的操作。券商先自己買進不超過發行股份1%的股票,然后通過研究報告來向投資者進行推薦,自己卻趁機賣出,這種典型的“搶帽子”行為,北京首放的汪建中就被認定為違法,并罰沒2.5億元,難道券商“搶帽子”就合法了嗎?可以說,這是所謂“最嚴格”薦股新規最致命之處,明顯涉嫌違法違規。
第二個短板,“兩個交易日”不能反向操作的規定有誤導投資者之嫌。有的研究報告影響力遠不止兩個交易日,但從第三個交易日起,卻允許券商進行反向操作,如此一來,證券研究報告明顯成了釣投資者上鉤的誘餌。
因此,“最嚴格”的薦股新規面臨著“最嚴重”的問題。要體現薦股新規的“嚴格”性,就必須規定券商一律不得公開推薦自己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券商推薦自己所持有股票的,在證券研究報告發布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不得進行反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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