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3年 社會保險法終獲通過
2010-10-29 01:25:32
每經記者 宛霞 發自北京
昨日(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社會保險法。該法將于2011年7月1日實施。
在當天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表示,此次通過的社會保險法實現了制度上的突破,以法律形式確立了我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保體系。
此前,盡管各種社會保險制度已在中國實施多年,卻沒有一部專門的綜合性法律。2007年底,社會保險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到現在,共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4次。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昨日表示,此次通過的社會保險法在社會保險基金一章中第64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他透露,到去年底,全國所有省級行政區都制定了省級統籌的制度,但是否實施到位仍在評估中。
社會保險法還強化了我國社保制度的強制力,按照規定,如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費的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而在以前,由于社保意識淡漠,部分企業有意規避或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
信春鷹透露,新法修改了原制度中參保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享受社保待遇的規定,為退休時不到15年的人群給予了一個銜接的路徑,在農村或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里面,能夠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改以往多頭管理、職責不清的弊端,社會保險基金也在新法中予以了明確: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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