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不合理收費,“理”是什么“理”
2010-11-19 01:15:15
曹林
漲價人人喊打,也“牽連”到了不合理的政府收費。生活重壓下,公眾也把矛頭指向了生活中那些亂收費。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部委和地方政府在把握好價格調整時機的同時,繼續落實治理和規范收費的各項規定,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費項目。有媒體獲悉,發改委很快將公示一批不合理收費項目,將有100項左右的收費納入“不合理”范疇予以清理。
(11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
100項左右不合理收費將被清除,這當然是一個好消息。每次輿論抱怨中國人稅負痛苦指數最高、中國人稅負最重的時候,政府總會委屈地辯護說:從宏觀稅負來看,中國人稅負是很低的,不僅低于國際平均,還低于發展中國家——其實中國人的稅負確實不高,但稅之外的收費多如牛毛,而且比稅高多了。所以,降低中國人的負擔,減稅遠沒減費更有效。
取消100多項不合理收費,不知道這些收費包括哪些,是不是包括了媒體一次次曝光過的天價復印費、天價拖車費、滯納金等?其實,無論取消多少不合理收費,作為被收費者,我都不是太興奮,我最關心的是如何界定“不合理收費”。只有在制度上界定清楚了,“不合理收費”才會得到制度性清理,才不會像韭菜那樣,割了一茬又長出一茬,舊的取消了新的又來了,費負也就永遠降不下去。
不合理收費,這完全是一個中國特色的經濟學名詞,這個“理”,到底是什么“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對于“理”并沒有一個公認標準和共識,所以,“不合理收費”是一種很模糊的表述,這種帶著道德譴責意味的標簽,并沒有觸及那種亂收費的要害。
其實,一言以蔽之,所謂“不合理收費”,實質上就是“不合法收費”——不僅僅是道義上的不合理,根本的要害在于其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收費。只不過,強者掌握著定義權,明明的違法行為,他們就是能依靠話語優勢和政治修辭,將這種違法行為描述為 “不合理收費”。將“不合法”說成“不合理”,既逃避了法律的追究,將這種收費置于法律的調整之外,又使這種亂收費獲得了模糊的生存空間:理嘛,見仁見智,既然僅僅只是不合理,那還是可以繼續存在的。
如果將“不合理收費”恢復其本來的名字——不合法收費,那就很明顯了,稅由法定,費從公眾腰包中掏,當然也必須由法律決定——每項收費都應有法律依據,所有不合法收費都該立即取消。這種對收費的裁決權,不是掌握在行政部門手中,而是由法律決定。不是由行政部門突發善心時取消時就取消,缺錢時就隨便增加收費項目,沒有法律依據就不合法,就不能收,就得取消。
行政部門的許多收費其實是很不合法的。依據法律,公民每個月納稅,就是為了購買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而向政府支付的費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時,應該是免費的。比如買車交了那么高的稅費,走公路應該是免費的吧?可是,中國的收費公路不僅多,而且收費很高,中國擁有世界上70%的高速公路收費里程。這,無疑是一種盤剝民脂的重復征稅。
所謂合法收費,不僅要有法律依據,要經過相應部門的行政審批,而且這種審批程序要合法。許多亂收費,都會拿出當地物價部門的定價批文,可物價部門本身是違法的,應經聽證的,他們沒舉行聽證;無權審批的,他們越權審批了。
只有在法律上明確界定清楚了什么叫“不合理收費”,那么,人們在反對惡費上就有了主動的權利,而不是寄望于價格部門的善心,也不必受那些亂收費的反復糾纏。也只有那樣,才能對亂收費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而不是像這樣一個個地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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