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反價格壟斷怎能不管水電氣?
2011-01-06 02:29:45
王毅
國家發改委4日對外發布了 《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新法規對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等價格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法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水、電、氣等政府定價的商品不在監管范圍之內,價格水平的細節裁量需要多方面綜合考慮。
按照通常意義上的理解,反價格壟斷規定理所應當涉及所有與價格壟斷有關的產品定價問題,而不應有任何的附加條件。但來自于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的一番解釋,讓我們看到了這樣一個事實,所謂的反價格壟斷,原來并不是所有的產品價格都涉及,這樣的定性無疑令人極為失望。
舉個簡單的例子,在相當一部分地區進行的水價、電價、天然氣價的聽證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受到當地百姓的質疑,去年年末的蘭州市天然氣價格聽證,甚至制定了可以不用聽證便漲價的規則,這不是濫用行政權力進行價格壟斷最直接的表現嗎?對如此惡劣的有違發改委凡涉及民生的產品價格上漲必須聽證的規定的做法,發改委從沒有言語一聲,反而做出政府定價的商品不在監管范圍之內的解釋,會不會讓一些部門為所欲為地操縱價格聽證會?
應該說,“政府定價的商品不在反壟斷監管范圍之內”確實值得商榷。一方面,發改委制定反價格壟斷規定的雷聲陣陣,似乎大有破除一切價格壟斷嫌疑的決心與勇氣;另一方面,又特意把政府定價的商品置于監管的范疇之外,這樣一個不一視同仁的反價格壟斷規定出臺,還能有什么實質意義呢?
其實,一些企業的串通漲價與壟斷產品價格的行為相比,來自于政府部門與漲價企業聯手舉辦的價格聽證會所引致的逢聽必漲的惡果,其對民生產生的負面影響更大。類似的價格聽證會的弊端,完全不必一一細說,只要通過搜索引擎搜一下價格聽證,再看看自己身邊舉行的價格聽證會,相信每個人都會得出一個合理的推論。
更為重要的是,恰恰是在水、電、氣、油等壟斷性極強的領域中,價格操縱的可能性也越大。無論是某些部門與企業合謀,還是壟斷企業要挾某些部門,其最終的結果都是老百姓要為這種帶有強烈操縱色彩的漲價所買單。對于這樣的價格壟斷行為,我們的相關部門不能不聞不問,而只去抓一些小企業之間的串通漲價行為,這未免是拾了芝麻丟了西瓜,抓了小頭放了大頭。
實際上,水、電、氣、油等產品的每一次漲價,對民生的經濟承受能力影響極大,其漲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著價格操縱的行為,其聽證是否經得起推敲,更需要有關部門來監管,而不是放棄監管。如果發改委的這一規定最終只是選擇性執法,那么,這一規定在現實之中的執行效果如何,值得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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