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開騙購保障房“罰單”被指板子太輕
2011-01-13 01:33:59
每經記者 陳中 發自深圳
面對備受非議的保障房終審名單,深圳市住建局坐不住了。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以下簡稱深圳住建局)給20名保障房申請人開出了一份“罰單”《行政處罰預告知書》,理由是他們在保障房申請過程中涉嫌造假等違法行為。
這是深圳首次開出關于保障房申購的“罰單”。不過業內人士認為,5000元的處罰太輕,相比香港罰款2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深圳騙取保障房的造假者違法成本太低。
深圳開出首個保障房“罰單”
深圳住建局稱,已按照《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將保障房終審不合格名單中涉嫌隱瞞擁有商品房、擁有私房宅基地等違法情形的20名申請人作為擬處罰對象。據了解,目前已有8人領取了《行政處罰預告知書》,其余12人也已全部電話通知領取。
昨日(1月12日),深圳住建局副局長胡建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對保障房申請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在深圳尚屬首次。
胡建文告訴記者,按照《行政處罰法》,這20名擬處罰對象在規定時間內擁有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如果對告知內容無異議,深圳住建局將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現在只是告知階段,具體的處罰措施還未確定。
事實上,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的相關規定,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以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的方式弄虛作假的,由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或者取消其輪候資格,處5000元罰款,并自駁回其申請或者取消其輪候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其保障房申請。
深圳住建局在本月7日發布 “關于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公示有關問題的說明”中,對弄虛作假者的處理措施作出了最新的回應。
該“說明”稱,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將在媒體上予以曝光,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對保障房弄虛作假的申請行為,深圳住建局將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分別處以依法駁回申請、取消輪候資格,罰款等處罰,3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保障房“騙局”仍待破解
保障房被騙租、騙購屢禁不止。業內人士認為,違法成本過低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例如,北京去年曾開展打擊騙租、騙購保障房的行為,全面核查17.94萬戶保障房家庭的資格。然而,對已查出的存在瞞報家庭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的1371戶家庭,相關的“處罰”是:已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了申請資格,或者被要求解除購房合同。
從北京的處罰措施看,違規行為一旦查實,將載入個人誠信不良記錄,5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但有市民表示,這些規定無關痛癢,違規者原本就不符合申請條件,限制5年和限制10年是一樣的,沒有震懾效果。
相比北京,深圳住建局對造假者增加了罰款、曝光等處罰措施。不過,這并未消減不符條件者申購保障房的熱情:從申請之初的8148戶家庭,到近日終審名單公布的5293戶,已有2855戶家庭因條件不符被淘汰,占到所有申請家庭的35%。
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和吳立民認為,目前深圳對騙取保障性住房的處罰太輕。楊劍昌對記者表示,騙購者損害的是公共利益,目前的處罰措施顯然太輕,應該對造假者處以能使其“傾家蕩產”的罰款,并讓其終生不能申購保障房;如果涉及到審核部門把關不嚴,也同樣應追究其責任。
在毗鄰深圳的香港,對造假者處罰則嚴厲得多。香港相關房屋條例規定:如申請人故意隱瞞資產,房屋署可予以檢控,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綜合開發研究院旅游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從初審到終審,出現近3000名不符條件的申請者,說明社會上仍存在僥幸心理的申請者,這也是長期的制度和管理缺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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