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0 01:52:21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9日舉行的記者會上,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2011年1000萬套保障房供應,可能將首次超過商品房供應量。
“保障住房首次超過商品房供給量”,這意味著在今年的住房總供給中,將有超過一半是價格相對低廉的保障性住房,后者將成為住房供給的主體。
這無疑是一個值得贊賞的重大轉折。從住房供給的角度看,它預示著我國住房供給體系開始出現根本性變化——過度市場化、過分依賴商品房的住房供給體系,已開始出現逆轉。而從“住有所居”的民生角度看,這一轉折顯然又表明,住房作為“準公共品”的一面得到了極大的凸顯——住房不再僅僅被視為一種 “拉動經濟發展”、“制造GDP”的純粹產業工具,同時更是一種滿足基本民生需求的公共福利。
但是在贊賞之余,我們也要充分意識到,“保障房供應超商品房”其實并不是一個過分的要求,而原本就是一種應有的社會常態。早在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被稱為“城鎮住房改革綱領”的《關于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核心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其中包括高收入者購買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應經濟適用房和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三個層次。這意味著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初,保障性住房原本就是設計中的住房供應主體。
然而,此后隨著房地產業被定位為拉動國家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以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依賴程度的逐步加深,上述以保障房為主的制度設計,逐漸走向偏離——市場化的商品房成了住房供應的主體,而保障性住房的供給越來越趨于邊緣化。其導致的后果,正如日前有政協委員指出的,“目前為止,我國保障房覆蓋率還不到8%,即便是‘十二五’期間能如愿完成3600萬套保障房建設,覆蓋率也仍然局限在20%”。
也就是說,目前的大規模保障房建設,雖然數量確實相當可觀,且“首次超過市場商品的供給總量”,但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屬于“還債”——在為此前我們在過度市場化住房政策下積累的大量保障房欠賬還債。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1年《經濟藍皮書》顯示,按照目前全國商品房均價和我國居民平均收入,“在城鎮中需要購買新住宅的家庭,85%的沒有能力購買”。在這種背景下,“還債”性質的保障房建設固然值得贊賞——既有利于直接滿足那些沒有能力買房家庭的住房需求,也有利于間接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抑制過高房價,但其現實的調控作用,顯然不宜過分高估和樂觀。
一方面,在資金、土地等制約因素下,3600萬套保障房建設能否順利完成,還有待觀察;另一方面,即使3600萬套保障房計劃順利完成,在巨大的城市化壓力下,20%的保障房覆蓋率能否根本解決“85%的沒有能力購買”的現實住房困境,也還是一個未知數。
這事實上也就要求,對于“超商品房”的大規模保障性住房建設,我們不能僅滿足于“還債”,還要將這一原本的住房供給常態固定下來,并持續不斷堅持推進下去。在 “十二五”3600萬套的基礎上,今后還要繼續推進保障房的大規模建設,同時,又要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順利推進實施,構建高效可行的制度基礎和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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