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1-12-12 09:36:48
如果說提前知道這條消息并刻意利用,投資者可以獲得可觀的經濟好處。
信息公開有助于市場有序運行和遏制腐敗,這已經是社會共識;但我們同樣不可忽視另外一點:不合適的信息公開方式很可能制造腐敗牟利的契機。在這一點上,在國內外掀起軒然大波的電信聯通反壟斷調查案經過就向我們提出了警示。
電信聯通反壟斷調查案是通過中央電視臺《新聞30分》節目向全社會公布的,11月9日中午的這則報道稱,國家發改委已經就寬帶接入問題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展開了反壟斷調查,由于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都是重量級巨型央企,這條消息一經播出,就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當天中國聯通在A股市場上的最大跌幅達到6%,中國電信在香港市場上的最大跌幅超過了5%。暫且不論這項調查及其結論的是非爭議,這條消息公布的時間和方式方面均存在可商榷之處,而且為有意操縱市場牟取私利的內部人創造了可乘之機。
《反壟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后,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并可以向社會公布。”根據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相關立法同志審定的條文注釋,向社會公布的應當是查處結果。 問題是發改委雖然在6月份通報了肯定性的初步調查結論,但尚未完成征求相關部門和企業意見的法定程序(《反壟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調查對象有陳述意見的權利),此時便通過央視披露反壟斷調查情況,無怪乎會引起許多非議。
如果嚴格按照上述條文及注釋行事,公布的是最終認定結果,而且是通過政府部門在同一時間向全社會公布這樣一個結果,比如說如同利率、準備率等重大宏觀經濟政策工具調整和重要經濟統計數據公布的方式一樣,同時通過發改委網站和獲得授權的新華社、人民日報網站同步發布,受權公布媒體事先也無從得知,那么即使這條消息對市場有影響,也沒有哪個人能夠事先用這個機會去操縱市場牟利。
但是,這次調查案是通過央視的《新聞30分》這樣一個媒體平臺獨家向全社會告知,這就意味著《新聞30分》的制片人和拍攝負責人、至少是負責當事的這幾個人可能事前就知道有這樣一件事情。他們只要有一點股票投資經驗就會明白,這條消息一公布出去之后會對市場上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必然是對中國電信和聯通股價產生巨大的下跌壓力。他們也知道播出的時間,如果他們在事前就先在市場上布置好做空,那么,節目播出當天他們就可以輕而易舉地牟取暴利。如果發改委主管此案的部門工作人員也蓄意規避踐踏紀律,在事前如法炮制的話,也可以同樣牟取暴利。
須知當天中國聯通在A股市場上的最大跌幅是6%,接近收盤時再漲了回來;中國電信在香港市場上的最大跌幅是5%。如果投資者在A股市場上當前最低點買進中國聯通,當前就可以實現接近5%的盈利。在香港市場上投資中國電信的話,也可以實現4%左右的盈利。如果說提前知道這條消息并刻意利用,投資者可以獲得可觀的經濟好處。如果是利用一定的杠桿操作,收益還會成倍增長。那么,發改委和央視有關部門做好了事前預防工作嗎?我希望他們做好了事前預防工作,但此案暴露了一個不可忽視的潛在漏洞,需要我們堵塞。
(2011.12.9,僅代表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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