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1-12-12 10:35:44
在討論之前,我們需要弄清楚,在“中國電信和聯通涉嫌壟斷”案中,他們涉嫌的可能是哪種壟斷行為?
“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涉嫌壟斷”案當事者是名列前茅的巨型央企,報道者又是央視這樣的強勢媒體,理所當然地在社會上和資本市場掀起了巨大的波瀾。但縱觀此事經過,不能不認為,此事報道方式本身就存在一系列瑕疵,不少評論者又抱有太多的額外意圖,不宜過度詮釋。
在討論之前,我們需要弄清楚,在“中國電信和聯通涉嫌壟斷”案中,他們涉嫌的可能是哪種壟斷行為?根據《反壟斷法》第三條,該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三種: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顯然,在這三種行為之中,只有可能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種行為。那么,中國電信和聯通具備市場支配地位、而且濫用了這種地位嗎?有太多的評論混淆了一些基本的概念:
首先,中國電信和聯通的市場份額雖高,但不等于中國電信和聯通在此案涉及市場上占有市場支配地位?!斗磯艛喾ā返谑艞l只是把市場份額當做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條件,而且明確規定,“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越是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其規模效益就越突出,市場集中度高的特征就越明顯,電信正是一個這樣的產業?!斗磯艛喾ā分髦疾⒉皇菍菇洕图夹g客觀規律,阻礙技術進步,也不應當被解釋成這樣。相反,其第五條明確指出,“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愿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正因為如此,除市場份額外,《反壟斷法》第十八條“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因素”中還規定了一系列認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因素: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等等。
在更高的層次上,我們需要明確一點,“反壟斷”本身并不是目的,反壟斷法規反的目標是因為壟斷而造成的技術停滯和服務低劣;假如較高的市場占有率意味著必需的較高質量和較好服務,意味著較為迅速的技術進步,那么這種所謂“壟斷”即使不是保護的對象,至少也不應該是打擊的目標。美國國會規定軍事采購額須有22%來留給中小企業,其結果是不少號稱“廚房公司”的作坊式企業有了可乘之機。正是依靠這條規定,幾年前五角大樓軍用芯片招標,一個對產品一無所知的40來歲美國婦女瑪利亞在網上偶然看到后居然就能拿下270萬美元合同。我們反壟斷、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不應演變成這種笑話。在這個國家之間競爭激烈的世界上,我們這個還在奮力趕超的發展中國家尤其不能自廢武功,也沒有多少資本這么干。
即使不考慮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問題,為了增強我國在國際市場上的定價能力,改善我國在國際經貿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我們在不少行業(特別是能源、電信等行業)也需要賦予一些國有控股公司壟斷經營權利,在不少行業必須設立較高的市場準入門檻,必須組織、協調統一的對外貿易價格談判,為此,我們不能在這些行業一味主張對內開放,對內開放的內容也更多地應當是向多元化的國內投資主體開放這些壟斷企業的股權參與,而不是批準設立過多的新企業。
在互聯網接入市場上,作為聯通占有固話網絡最大份額的北方市場消費者,我確實認為聯通的ADSL服務價格過高,服務質量也有待改進,但我能很輕易地轉入方正寬帶、寬帶通等其它有線寬帶接入供應商,表明聯通在此市場上并不具備多么強的市場支配地位。而在中國電信占有固話業務最大份額的南方市場上,根據我每年在深圳父母、妹妹家里的感受,競爭比北方市場更激烈。從近半年來北京各處紛紛動土興建20兆光纖入戶工程來看,聯通這樣的基干電信服務供應商也在努力改進服務。而且,發改委此次調查針對的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的專線接入市場,與直接面向消費者的有線寬帶接入市場不同,競爭更加激烈,除基礎電信運營商外,還有700多家合法ISP可以提供帶寬,更不用說非法的寬帶業務供應商了。
中國電信和聯通在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專線接入市場上是否具備市場支配地位尚且存疑,“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說更難以成立。發改委指責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價格差異雖然存在,但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專線接入的寬帶產品(如國際和國內接入差異、穿透和靜態借入差異)、服務保障條款和競爭態勢不同,決定了價格差異是合理而且必然的。如果不考慮產品、服務和市場不同,僅僅因為價格存在差異就要管制價格,那實質上就成了政府定價,在這個市場上必將激勵企業服務向低標準看齊。這又不是基本民生用品,有必要耗費我們有限的公共管理資源搞成實質上的政府定價嗎?
不僅如此,發改委和央視此次公布此案的方式和時間也不無可商榷之處。《反壟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后,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并可以向社會公布。”根據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相關立法同志審定的條文注釋,向社會公布的應當是查處結果。 問題是發改委雖然在6月份通報了肯定性的初步調查結論,但尚未完成征求相關部門和企業意見的法定程序(《反壟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調查對象有陳述意見的權利),此時便通過央視披露反壟斷調查情況,無怪乎會引起許多非議。
從初步調查結論到公布的方式和時機,發改委方面尚且存在如此之多的可商榷之處,鋪天蓋地的媒體報道中毛病更多。如許多報道聲稱將罰款數億至數十億,問題是此次調查針對的是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專線接入市場,而不是整個有線寬帶借入市場,即使最終認定構成違規,要按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罰款,也只應當以ISP專線接入為基數,而不是以整個有線寬帶收入數百億元為基數,而ISP接入市場只是有線寬帶接入市場很小的一部分。還有不少輿論拿中國這個地形復雜、國土廣大的發展中大國與某些小國、發達國家相比,要求中國網絡接入費用向他們看齊,這種貌似“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思維方式不過是短視和貪婪、自私而已,本質上與把希臘乃至整個歐元區推向瀕臨破產境地的那種思維方式無異。至于某些論者意圖借機宣揚私有化之類主張,那就更等而下之了,除了人為地把水攪混之外別無作用。
(2011.11.12,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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