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2-02-07 12:27:47
近年來,有關華晨駿捷FRV自燃的消息此起彼伏,該車型或存在著設計缺陷。從目前得到的信息,華晨尚未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
分析人士指出,2011年國內車市82次召回中,僅有一次系自主品牌所為。在《汽車召回條例》實施后,自主品牌恐怕將成為召回的重災區
國務院法制辦2月3日公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汽車召回條例》),及此前國家質檢總局剛剛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讓車主維權的話題再度升溫,也讓此前處于模糊狀態的某些概念與責任承擔日益明確起來。
2月6日,法德律師事務所的曹湛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行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許多規定過于原則化,而按照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對“缺陷”的概念,強制召回的背景等都做出了明確的界定,更具有執法、司法操作意義。曹湛律師進一步指出,此前一直被熱議的頻繁自燃、被指存在設計缺陷的華晨駿捷FRV,按照《汽車召回條例》的規定,可能遭遇強制召回。
自主品牌將成召回重災區
雖然此前公眾對于汽車召回的關注更多地集中于豐田、寶馬等洋品牌的召回,但有業內人士指出,無論是洋品牌抑或是合資品牌,其召回的工作都遠遠好于國內的自主品牌。在現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已經實施七年,我國召回整車370多次、600多萬輛。但自主品牌在最初的今年幾乎維持著“零召回”的紀錄,2011年國內車市82次召回中,僅有一次系自主品牌所為(原因是裝備了錦湖輪胎)。自主品牌的質量問題并不比合資品牌或外資品牌少,但召回的意識普遍較弱。
現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作為質檢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章,而國務院法制辦剛剛公布的《汽車召回條例》,將汽車召回規章升級為條例,汽車召回管理的監管范圍、監管力度、威懾力、罰則上限等將全面升級。對汽車生產廠家而言,品牌誠信與召回的關聯將更加緊密,“一招不慎,滿盤皆輸”不是危言聳聽。
值得注意的是,《汽車召回條例》中增加了“強制召回”的規定。在現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中,雖然有制造商主動召回和主管部門指令召回兩種程序,但是七年多中沒有廠家被指令召回。而《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強制力的一大亮點是“責令召回”,規定了“生產者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召回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召回缺陷汽車產品而未實施召回的,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責令其召回缺陷汽車產品。”“經論證、技術檢測或者鑒定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責令生產者召回。”“生產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將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此外,《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中關于“缺陷”的界定也在《汽車召回條例》中得以升級,按照《汽車召回條例的規定,“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包括: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要求;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要求,但仍有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
華晨駿捷FRV恐遭強制召回
而在《汽車召回條例》即將實施的預期下,一直備受質疑的華晨駿捷FRV恐怕將成為召回的焦點。
近年來,有關華晨駿捷FRV自燃的消息此起彼伏,“2011年11月4日晚間,北京車主陳先生回家后,把自己的華晨中華駿捷FRV停在離家不遠的路邊,一個多小時后,接到管轄地派出所的電話稱車自燃了,此時他的車輛尚在華晨承諾的質保期內;2010年1月17日,河北省劉先生和朋友從雄縣駕車去霸州辦事,回程途中發現汽車行駛緩慢,動力不足,感覺是在缺缸工作,把車停在朋友家門口約20分鐘后,有人大呼汽車自燃,因火勢太大,這輛華晨中華駿捷徹底燒毀;湖北的鄭先生則表示,2011年1月2日,他開著華晨中華駿捷去辦事,當時正下著大雪,車速很慢,忽然聞到車內有焦味,停車檢查發現油箱處有火團冒出,等消防將火撲滅時,車已燒至報廢......”在不足2年的時間內,僅媒體報道出的關于華晨駿捷FRV自燃的消息就多達6次。而華晨除卻保持沉默,就是告知車主“自燃不是華晨的質量問題”。
對此,有汽車專家表示,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的自燃,百分之七八十是由于車內電器線束原因造成的,頻繁自燃的華晨駿捷FRV或存在著設計缺陷。曹湛律師指出,汽車質保期內發生自燃事故,應當采用過錯推定原則,首先認定屬于廠家責任,當廠家舉證證明非其產品質量問題導致自燃時才可免責。從目前得到的信息,華晨尚未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
“按照《汽車召回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的規定,國務院質檢部門獲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通知生產者開展調查分析。必要時,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開展缺陷調查。國務院質檢部門經調查認為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通知生產者實施召回。而華晨駿捷FRV頻繁自燃的情況已足以引起監管層的重視,如果質監部門證實了關于其設計缺陷的猜測,那么華晨駿捷FRV就可能成為強制召回的對象”曹湛律師稱。
(本文來源:證券日報 作者: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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