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2 01:12:02
吳睿鶇
目前全國31個省份(未含港澳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個稅違規情況。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對個稅獎勵,即先征后返;二是對給予個人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據報道,以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為例,其發布的2012年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團隊)公告顯示,團隊帶頭人5年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70%給予獎勵。 (3月1日《南方日報》)
從各地的做法來看,形形色色的個稅違規減免或獎勵,都是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這樣求才若渴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對高級人才實行特殊的個稅優惠政策,無疑將個稅政策當成獎品,隨意發放,此舉讓筆者難以茍同。
首先,與現行法律相悖。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最新修訂的 《個人所得稅法》,先征后返作為減免稅的一種形式,審批權限屬于國務院,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后返政策。而且,我國屬于單一制國家,省級及以下的政府幾乎沒有減免稅的權利,地方政府制定的任何超越自身權限的涉稅法律或者和個稅掛鉤的政策都是違法的、無效的??蓪嶋H上,全國各個省份都沒有把稅收法律當回事,集體“犯規”,出臺了與國家政策不符的措施。
其次,會嚴重削弱個稅調節功能。眾所周知,個稅作為調節分配手段,其重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差距,有效縮小貧富不均。如果像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那樣,就不能把這個群體納入稅收調節的范疇,這不僅不能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而且會加劇社會各個群體間的 “馬太效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此外,還違背了國家宏觀政策。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這些表述,不僅反映出最高決策層對收入格局的高度重視,而且還傳遞出實現二次分配公平和效率的可貴信號。顯然,讓高收入者獨享個稅免稅政策,會影響二次分配的公平與效率,與國家宏觀政策格格不入。
當然,我們并不反對地方政府吸引人才,但是,不能因急求人才而恣意出臺與國家既有制度不符的政策。在國內,有不少人才由于政策原因,確實影響了他們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中國社科院社科文獻出版社發布的 《中國人才發展報告》曾指出,僅2005年就有2500萬人因沒能“盡其才”而被消耗,造成的損失超過9000億元。
而對于“人才浪費”,研究人員界定為:第一,人才配置得當,但使用不足,即人才有余力、有才能但不能充分發揮出來;第二,人才使用不當,如配置失位、錯位,即將人才放錯了位置;第三,人才配置多余,如三個人的活五個人干等。這無疑表明,人才不能“盡其才”的主要原因,并非政府獎勵待遇的力度不夠,而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用人機制不靈活,存在種種弊端。
因此,政府要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絕不能靠犧牲國家政策來換取,只有改變機關企事業現有的用人機制,用靈活、務實的用人模式,才能人盡其才,最終發揮人才最大效能。即便政府想用待遇優惠吸引人才,也不要輕易戕害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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