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2-03-07 15:11:22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應是培養券商承擔起信托責任,給予券商自由配售權,同時促進養老金等各類長期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建立起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證券市場,從而提高新股發行的定價效率,減少資源錯配的成本。
僅僅上任百余日,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已經向外界展示出他對于資本市場改革“頂層設計”的執著。中國資本市場二十余年跌宕起伏,其制度缺陷絕非小修小補可以彌合,改革不僅需要面對來自既得利益群體的壓力,還需要忍受陣痛期對市場帶來的沖擊。如何選擇路徑與取舍得失,考驗著改革者的決心與智慧。
新股發行制度無疑是證券市場改革的焦點。中國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艱難,雖有制度造成的股票市場供給短缺和詢價制技術性缺陷的問題,但是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A股市場從一開始就被設計成一個散戶市場,蘊含著信托責任的股票經紀商制度沒有建立起來。因此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應是培養券商承擔起信托責任,給予券商自由配售權,同時促進養老金等各類長期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建立起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證券市場,從而提高新股發行的定價效率,減少資源錯配的成本。
提高新股發行定價效率
與新股改革密切相關的是二級市場由來已久的爆炒新股現象(IPO高溢價率)。學者們研究指出,中國股票市場存在多個層面的供給控制。中國證券市場建立的大背景是國企脫困,后來金融、能源等領域的骨干國企也相繼上市,上市資源的國有性質使得大部分股票不具有真實的流通性。以前明確被定義為非流通股,股權分置問題解決以后,盡管經過對價而變換了身份(可流通的股份),但是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依然面臨所有者缺位的難題。
此外,存量發行的缺失,也使得這部分股權缺少實現流通的可行手段。IPO增量發行成為唯一上市方式。融資需求不強的公司為了實現上市,只能制定一個規模偏小的融資計劃。如此一來,市場真實的流通量總是偏小,所以二級市場總能維持一個相對于需求(貨幣環境)而言比較高的估值水平。
由于股票市場初建時期的為國有企業融資的目的,控制供給量可以使盡可能多的股票以較高的價格發出去,所以一定程度也促使政府把高估值風險責任過多地承擔下來。因此,每次遇到股市大幅下跌和估值下移,投資者就寄希望于政府救市。其中新股發行節奏的行政控制成為調控股市估值的重要工具。在市場下跌時,甚至多次出現間歇性的長時間停止IPO審批。由于對于供給量的行政控制,容易強化上市資源的稀缺性,整體抬高需求曲線,造成二級市場的系統性高估值。
監管層當然意識到上市的稀缺性勢必造成高價發行,因此不得不對發行價格進行干預。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新股都是實行固定市盈率發行,比如20倍,這種干預與二級市場之間存在人造價差,這就使“打新股”容易產生很大利益。2009年以后的新股發行改革,拿掉了發行價格管制,但是這樣做的結果卻是新股發行價格“一步到位”,出現了所謂的“三高”問題。最后二級市場用腳投票,新股不斷破發,發行估值也得到降低,但中間成本非常高,并且造成了無法挽回的資源錯配,大量的社會資本并沒有得到有效配置。我們的一項研究顯示,2009年6月-2011年4月,中小板和創業板新股平均超募了144%和198%。
給予券商自由配售權
除了供給短缺之外,現行的累計投標詢價制度也是學者們認為定價低效的癥結所在。從技術層面講,累計投標制度在成熟市場是一種被普遍采用的詢價制度,其機理是讓具有信息優勢和專業經驗的投資機構對新股進行報價,承銷商進行收集和綜合后,最終得出一個最優定價。這個制度本身沒什么問題,只是我們在借鑒的過程中少學了一塊——券商的配售權。沒有給予券商自由配售權,累計投標制度就等于沒有了靈魂,其內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無從談起。
我們現在實行的詢價制度是這樣的:詢價機構的報價與未來獲得的股票的數量沒有直接關系,最后開始配售的時候仍然是按照一個固定的配售比例。表面上看是一碗水端平,沒有偏袒誰,但實際上卻妨礙了報價的約束機制。詢價機構不用為自己的報價負責,那他肯定是往上報價,因為網下機構配售的總量只有20%,落到自己頭上更少,即使破發成本也很小,順水人情誰不做呢?
真正的累計投標詢價制度是承銷商可以根據機構的報價配售數量不等的股票。這既是對詢價機構的正向激勵,也是一種約束。如果一家機構很看好本次發行,就會報出一個比較高的價格,以從承銷商那里獲得更多的配售,同時也承擔相應的風險。為了解決技術上的問題,我觀察到,監管部門已經在考慮將報價與申購量密切掛鉤,從而建立對詢價機構高報價的約束機制。同時給予券商自由配售權,對詢價機構產生正面的激勵,促使其作出合理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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