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1 01:52:55
數據顯示,國壽、平安、新華今年融資計劃總額高達870億元,僅太保表示年內無融資計劃。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聽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李聽 發自上海
保監會的一紙公文,使未來保險業的償付能力監管模式明朗化。
4月8日,保監會發布《關于印發〈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 《規劃》)。《規劃》提出,將用三至五年時間建成償付能力監管第二代制度體系。
在《規劃》發布的同時,中國保險企業正面臨著償付能力受損嚴重的現實難題。受資本市場動蕩與業務迅速擴張的影響,2011年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下降很快:如中國人壽償付能力充足率由去年年初的212%下降至年末的170.1%;中國平安去年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66.7%,較2010年的197.9%下降31.2個百分點;太保償付能力由2010年末的357%降低到去年末的284.2%;新華保險則因IPO上市,償付能力充足率由年初35%上升至年末155.9%。
保險業償付能力困局
保險行業償付能力充足率一直是困擾中國保險業的一道難題。以壽險領頭羊中國人壽為例,去年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嚴重。雖然去年下半年300億次級債使得公司償付能力暫時有所改善,但四季度資本市場下行對償付能力消耗很快,使年末償付能力又與年中相差不大。
保險行業人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從保險公司層面上來說,改善償付能力的具體措施包括:股東的增資、發行次級債、調整產品結構 (不同的產品對準備金要求不同)、調整投資資產結構、控制公司的內部費用等。此外,再保險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改善償付能力的措施,通過再保險可以把責任和風險轉嫁給再保險公司,快速解決資本需求,改善償付能力。
事實上,目前不少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趨于窘迫。加之資本市場的動蕩,引發了2012年新一輪的保險融資潮。數據顯示,國壽、平安、新華今年融資計劃總額高達870億元,僅太保表示年內無融資計劃。
具體而言,新華保險將發行不超過人民幣100億元的5年期次級定期債務,以及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的10年期債務融資工具;中國平安將公開發行不超過260億元人民幣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中國人壽擬發債460億元,其中擬在境內向符合相關監管規定的合格投資者發行不超過380億元次級定期債務,一期或分期發行,擬在境外發行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次級屬性債務融資工具。
相對于上市保險公司和大型保險公司,合資壽險公司的融資渠道更為有限。
“二代”監管模式強化償付監管
從2003年至2007年底,保監會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2008年之后,國際國內金融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尤其是金融危機之后,國際金融改革一直在快速推進,金融監管國際趨同的步伐明顯加快,國際保險監管規則也正在進行一場重大變革。
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如雨后春筍,快速發展,其對防范風險和監管的要求越來越高,現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監管需要。
對此,保監會發布的《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指出,在適應中國保險業發展的階段特征和客觀需要上,用國際通行的“三支柱”整體框架來打造“二代”監管模式。
其中,第一支柱:資本充足要求。主要是定量監管要求,包括資產負債評估標準、實際資本標準、最低資本標準、資本充足率標準和監管措施等。第二支柱:風險管理要求。主要是與償付能力相關的定性監管要求,包括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要求,監管部門對公司資本計量和風險管理的監督檢查等。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主要是與償付能力相關的透明度監管要求,包括對監管部門的報告要求和對社會公眾的信息公開披露要求。
今后幾年內,“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的推進步驟明確為:總結評估階段、專題研究階段、形成制度階段、測試完善階段、發布實施階段。具體到2012年全年,將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對過去償付能力監管工作進行全面回顧和反思,總結經驗教訓,提高下一步制度建設的科學性和針對性。今年主要是做好前兩個階段的工作。
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第二代制度體系將進一步強化償付能力監管,提高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性,確保保險公司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履行賠款和給付責任;將以風險為導向,全面監測保險業的各類風險,形成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準確把握行業風險底線,切實防范化解保險業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同時,強化資本約束機制,將有助于促進保險公司加強精細化管理,加快行業轉變發展模式,實現業務增長、經濟效益、服務水平和資本管理的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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