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0 02:32:34
每經編輯 周俊生
周俊生
日前有傳聞稱,國稅總局計劃在下月推出向非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征收35%~40%稅款的一項稅收新政。這項新政的征稅范圍,是股權投資基金在以PE形式投資企業后到該企業完成IPO并掛牌上市后,其掛牌價和PE投資價之間的差價所產生的賬面浮盈;而且,不管PE投資人在企業完成IPO后是否通過二級市場拋股套現,都要征收這一稅種。消息傳出后,在PE投資界引起大嘩。4月17日,有關人士對此作出澄清,稱這只是個傳說。
開征PE溢價稅只是個傳說,這個判斷基本上是可信的。其理由可以有多條:第一,PE投資人在所投資企業完成IPO以后,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當他們拋股套現時,必須繳納20%的資本利得稅。稅務部門如果不問他們是否拋股套現,僅僅以上市掛牌為標志,向其開征PE溢價稅,這顯然造成了重復征稅;第二,稅收只能在產生交易活動、有貨幣往來時產生。而對于PE投資人來說,上市掛牌并不是一種交易活動,也沒有貨幣往來,稅務部門如此著急地收稅,是缺乏理據的;第三,PE投資獲取收益的通道有多種,企業上市后將股票變現并不是唯一選擇,比如投資人在上市之前就可以通過回購、股權置換等形式變現,但按照這項新政對這些都可網開一面,實際上在PE投資人之間產生巨大的不公平。
實際上,這樣一個傳言能夠產生,也透露出政府部門對PE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見。PE是資本市場上一種常見的投資行為,它通過私募形式募集資金,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從而推動非上市企業價值增長,最終通過上市、并購、管理層回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出售持股套現退出的一種投資行為。一旦PE投資的企業上市,投資人通常都能獲得厚利。在目前的PE投資中,確實存在著大量內幕交易和權錢交易,但這不是PE本身的錯,而是市場監管不力帶來的問題,尤其是其中的權錢交易,更是不受監督的權力在滲透到資本市場后的必然反映。稅務部門如果只是以開征PE溢價稅來遏制PE活動中的違法違規現象,那是在倒掉洗澡水的時候把嬰兒也倒掉了。
PE是一種創業投資行為,這正是一個社會應該積極鼓勵的行為,給創業投資企業開辟上市通道,其目的也是利用了資本市場所產生的財富效應,刺激更多的人投入創業投資。我國正在積極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原來主要由政府投資推動的社會投資已經缺乏可持續性,民間投資需要發揮更大的作用。今天,我國一些非國有的中小微企業正面臨資金短缺的困難,PE投資一方面可以起到扶助這些困難企業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也能滿足自身利益發展的愿望,無疑是一種兩全其美的資本運作。對于這種股權投資形式,包括稅收的各項政策應當給予鼓勵而不是限制。PE是一種充滿風險的投資活動,決策部門不能只看到成功的PE投資人的春風得意,其實還有更多PE的失敗淹沒在市場的大幕后面不為人知。
稅收是政府用來調節社會各群體收入的一根杠桿,這根杠桿用得好,將引導社會向正面方向前行,反之則容易在社會上產生消極作用??陀^地說,由于稅收從總體上說是向社會成員“拔毛”,在征稅對象中難免會產生消極效應。因此,一項稅收新政的開出必須經過反復論證,對其負面效應充分考慮,而不能草率從事?,F在稅務部門否認開征PE溢價稅的傳聞,這有利于鼓勵社會的創業投資熱情,但愿這種澄清能夠更加正式,并且不會因為稅務部門的部門利益需要而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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