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0 01:42:46
每經編輯 秦淮川
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8日出臺《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企業在保障正常生產運營情況下,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應保證勞動者享受不少于20分鐘工間休息,而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秦淮川
征求意見稿中,“工間休息擬計入工時”最為人關注。究其原因,現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雖然規定“職工實行的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的工作時間”,但是工間休息時間是否可計入工時卻沒有明確。由此,便引發了許多不必要的紛擾。
據報道,東莞一公司出臺霸王條款,規定員工每月上廁所不得超過400分鐘,超時則將扣罰工資,每超時一分鐘扣除一塊錢。人畢竟不是機器,每個人都有如廁權,但制定此規定的公司卻振振有詞:工人如廁占用了工作時間。這顯然不合理,正如有律師所稱,所謂工作時間,應當指職工為了完成工作任務而耗費的時間,不但包括純粹意義上的工作時間,還包括必要的工間休息時間、如廁時間等。
如今,該征求意見稿雖然明確工間休息事件屬于工作時間,但不妨更細化一點,即工間休息時間是完全用作休息,不能成為筐,啥都往里裝,比如,不應該包括如廁時間、就餐時間。而如廁時間、就餐時間應算作工作時間。這些都需要詳細而可操作的法律規定。
當然,僅僅明確何謂工間休息時間還不夠,基于個人體驗,如何保證這一善制不能淪為紙上權利,尤為關鍵。應該說,近年來捍衛勞動者權益的法規不斷健全,大肆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也少了許多,但不少企業仍然或多或少地損害勞動者權益。工人目前維權的困境在于兩方面:一是在資強勞弱的現實面前,工人不敢維權,往往不到萬不得已或者狠下心來辭職,不會向企業負責人叫板;二是作為工人的娘家人,工會往往失語,或者一屁股坐在資方一邊。
為避免善制徒具觀賞意義,需從三方面入手:首先,應提高企業的違規違法成本,遺憾的是,征求意見稿并未談到如何懲處違規企業;其次,勞動監察部門應該主動走進工廠替工人維權,并開設行之有效的舉報熱線,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此外,工會應該硬起來。有學者建議,要讓工會干部端職工的飯碗,受雇于職工和工會。具體操作是,工會資金可以上交,由上級工會支付基層工會干部的工資。只有工會獨立于企業之外,才能真正保障職工的權利,否則難保用人單位以后不會想出新的花樣來盤剝勞動者。
“工間休息計入工時”,這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又一大進步。一步步地確保工人的各項權益貼地而行,工人才有尊嚴可言。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聯系。未經《每日經濟新聞》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每經訂報電話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無錫:15152247316 廣州:020-89660257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