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5 01:02:16
此類電信詐騙犯罪大多是一條龍運作。已經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有專門負責在境外設置網絡電話的,有專門為詐騙團伙提供銀行卡的,有專門提供轉賬、取款的。
每經編輯 原金 高翔 每經記者 張敏 發自北京
原金 高翔 每經記者 張敏 發自北京
電信詐騙越發猖獗。
近日,我國公安部摧毀一起特大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集團,中國大陸和臺灣兩岸警方聯手泰國、馬來西亞、印尼、柬埔寨、斯里蘭卡、斐濟等6國,成功摧毀了“11·29”特大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482名。
昨日(5月24日),其中的126名大陸犯罪嫌疑人已由大陸警方包機押解抵京。
據了解,此類電信詐騙犯罪大多是一條龍運作。“已經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有專門負責在境外設置網絡電話的,有專門為詐騙團伙提供銀行卡的,有專門提供轉賬、取款的。每個犯罪團伙之間都是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的。”刑偵專家謝源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
當今通信手段高度發達,電信詐騙的形式不斷變化。然而有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信詐騙作為新的犯罪形式,在法律監管上卻面臨取證難的問題。
多國聯手破獲大案
近日,經過一些媒體的報道,“11·29”特大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案件得以還原。
沙某是江蘇省蘇州市一家投資公司的財務經理。去年11月一通不期而至的電話,令她不僅痛失自身的數萬元積蓄,還將公司1257.8萬元公款也送入對方手中。
電話中,對方自稱是蘇州市公安局,說沙某被卷入了一樁房產洗錢案,后來又以“南京市公安局彭警官”、“中央反洗錢專案組警官”等名義打來幾次電話,說案件已經受到中央重視,要求沙某交納一筆保證金證明她沒有涉案。
沙某曾以來電號碼咨詢查號臺,查號臺告訴她,來電確屬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因此,沙某將自己的數萬元錢打到了對方指定的 “金融監管中心賬戶”。
其后,對方再次打來電話,說有更多人指證她參與洗錢,需要更多的保證金。沙某這一次則利用分管公司日常財務的便利,挪用了公司公款,共計打了1260余萬元到“金融監管中心賬戶”。
然而,直到電話中所說的“房產洗錢案”辦結,“恢復清白之身”的沙某也沒等到對方將保證金退還給她。她致電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才知道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并無“彭警官”,也未偵辦過此案件。
11月29日,沙某向警方報案。這一起看似簡單的電信詐騙案件背后,隱藏著一個特大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集團。據了解,該案件詐騙平臺和話務窩點涉及到泰國、馬來西亞、印尼、柬埔寨、斯里蘭卡、斐濟6個國家及我國大陸和臺灣地區,轉取贓款窩點設在泰國和我國臺灣,涉及大陸30個?。▍^、市),被騙金額7300多萬元人民幣。
近日,中國大陸和臺灣兩岸警方聯手泰國等6國,成功摧毀了“11·29”特大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集團。
公安部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電信詐騙范圍涉及地域進一步擴大。上海市銀監局此前也表示,由于犯罪分子大多在境外實施違法活動,防范、偵破工作難度大、成本高。
已形成完整產業鏈
據了解,此類電信詐騙犯罪大多是一條龍運作,已經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有專門負責在境外設置網絡電話的,有專門為詐騙團伙提供銀行卡的,有專門提供轉賬、取款的。每個犯罪團伙之間都是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的。
撥打電話是此類詐騙的主要手段之一,犯罪團伙制作了專門的“釣魚劇本”,怎么開頭,怎么針對受害人的疑問進行回應,都有固定程序和預案,犯罪分子照著“劇本”實際操演,可以讓受害人一步步走向陷阱。
第一步,通過用改號為某地法院電話號碼的網絡電話直接撥到事主家,冒充法院工作人員,稱受害人涉嫌信用卡詐騙,被銀行告到法院并下發了傳票,待會將聯系某地公安局的同志,同時讓受害人撥打114核實公安局電話。
第二步,待事主撥打114查詢電話得到肯定答復后,第二個騙子冒充某地公安局的案件主辦民警打來電話,稱受害人可能系因身份信息被冒用,并假裝與總部聯系,對受害人的資料進行核查,故意讓受害人聽到其涉嫌非法洗黑錢,已被列為嫌疑人等內容,唬住受害人。
第三步,假裝幫助受害人通過申請國家金融保單等方式洗清罪名,誘騙受害人開立新的銀行賬戶或者直接將資金打入騙子設立的所謂“國家安全賬戶”。至此,事主完全按照騙子指示前往銀行取款、辦卡、存錢,騙子則會在這一階段將電話打到事主手機上繼續進行操控,恐嚇事主不要告訴任何人,以確保完成詐騙。
針對電信詐騙的防范措施,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是“不相信”,要熟悉各家銀行的客服中心電話,不要相信其他電話發來的“風險提示”,以防上當受騙;二是“不回應”,對可疑的語音電話或短信不要予以理睬回應,應直接致電發卡銀行客服熱線詢問;三是“不泄露”,在接到可疑電話或者短信時注意保護身份資料、賬戶信息;四是“不轉賬”,千萬不可按照陌生電話的“指導”進行ATM或網上銀行操作。
法律監管需要完善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我國現在的電信詐騙犯罪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定義為詐騙罪。”
《每日經濟新聞》了解到,去年最高法院發布的《解釋》首次明確電信詐騙的定罪標準: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或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可以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電信詐騙盡管有司法解釋出臺,但仍然遏制不了越來越瘋狂的爆發趨勢,根據北京市公安局的數據,2011年北京市銀行系統成功堵截各類電信詐騙案件達673起,涉及金額1.09億元。
張少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說,“當前電信詐騙存在一個取證難的問題,因為電信詐騙的犯罪方式比較隱蔽,公安機關對于沒有證據的犯罪行為也很難立案,尤其是在涉外電信詐騙問題上,偵破難度很大。”
張律師認為,從長遠角度來講,有關我國的電信詐騙的法律法規還有一個需要完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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