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2-06-07 09:46:48
一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分紅方案不但獲得了董事會、股東大會通過,也得到了律師事務所認可。幸好在媒體、投資者及監管層的督促下,天科股份[9.161.33%股吧研報](600378)核實后發現了問題,除了在今年中期補充現金分紅,天科股份還不得不為此向投資者致歉。
近來,陸續有投資者和媒體對天科股份分紅方案等事項提出質疑。天科股份董事會對此進行了核查,經核查,因為在計算累計現金部分分紅數時出現偏差,公司近三年實際累計的現金分紅金額為1031.58萬元,累計的現金分配比例為23.55%,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30%的比例數,尚差282.28萬元。
“計算累計現金部分分紅數時出現偏差”這一解釋,實在有些令人啼笑皆非。公司2009年度的分配方案為每10股送1股派0.2元,其中派現金額為491萬元;2010年度未進行利潤分配;2011年度為每10股送1股派0.2元,其中派現金額為540萬元。要知道公司分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只需以2009年現金分紅491萬元加上2011年的540萬元,就得到了三年現金分紅數,再以這個數比對年均可分配利潤即可,可以說,這是一道簡單的數學題。
除了出錯原因讓人啼笑皆非外,這個不符合章程的分配方案獲得通過,也著實讓公司相關負責部門難以自圓其說。
按天科股份說法,公司分紅方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報告期的利潤情況及公司經營和發展需要,同時考慮股東利益,提出分配預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經核查,上述的分紅方案均經過了股東大會審議,并全票通過。
以上還不是全部,記者查閱公司之前的公告,四川英捷律師事務所發布的《關于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中稱,天科股份年度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該次股東大會上,正好審議了《關于公司2011年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議案》。
分析人士認為,上市公司分配方案從提出到通過,都應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章程實施,天科股份的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卻能夠如此輕易地獲得公司董事會、股東會通過,即使專業的律師事務所也似乎不了解公司章程,多少反映出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四川證監局和上交所的意見,天科股份董事會將提出在2012年中期補充現金分紅的預案。
近期以來,監管層一直在重點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分紅義務。證監會曾表示,對未按承諾比例分紅、長期不履行分紅義務的公司要加強監管約束,幫助企業牢固樹立回報股東的觀念,持續推動企業完善其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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