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2-07-24 16:29:46
保監會已就此征求意見,眼下融資需求更為迫切的人身險(壽險、健康險、養老險)公司將率先受益。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頻頻告急,引監管部門開閘釋壓。繼放行可轉債之后,保監會將為保險公司開辟新的資本補充途徑——財務再保險。目前,保監會已就此征求意見,眼下融資需求更為迫切的人身險(壽險、健康險、養老險)公司將率先受益。
備受中小險企推崇
上周末,保監會下發了《關于人身保險公司使用再保險改善償付能力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人身險公司可以通過使用再保險來改善償付能力,具體包括“年度可續保、共保和修正共保”這三種形式。
雖不為國內公眾所熟知,但“財務再保險”在國外保險市場卻是頗為流行的利潤調節工具。和傳統再保險一樣,財務再保險也是保險公司轉移風險的工具,只是更側重于分擔財務風險,其優點在于能實現一般再保險不能達到的目的,兼具“風險轉移”和“財務安排”的功能。
“由于此前沒有明文規定,財務再保險在國內屬于‘灰色地帶’。”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利用財務再保險來解決償付能力困境,早已被國內一些保險公司所嘗試。據業內人士粗略估算,近兩年來,尤其是在償付能力普遍告急、融資渠道相較有限的未上市中小保險公司中,不下五成的公司都使用過這一工具。
強烈的訴求,令這一新型融資工具從此“陽光化”。市場人士感興趣的是,保險公司如何通過這一工具來改善償付能力。
多位保險公司再保部人士詳解道,“保險公司通過辦理財務再保險業務,而從再保險公司獲得一筆收入,進而增加實際資本;或是保險公司將風險轉移給再保險公司后,通過計提應收分保準備金,進而降低最低資本等。”
不過,財務再保險的胎動,也引發了爭議。業內擔心的是,這一財務工具會被濫用,即再保險公司只是將利潤提前支付給保險公司,而承擔很少甚至沒有風險,如果是這樣,那這一工具形同借款合同,保險公司只是出于“粉飾”報表的目的,對于保險公司自身也是一種傷害。
國際保險界有這樣一個比喻,“風險轉移”和“財務安排”好比天平的兩端,財務再保險在其中尋找的是一個平衡點。如果過多偏向“財務安排”,就會演變為“純粹的資金轉移”工具。因此,業內人士建議,在我國財務再保險還處于萌芽期時,應建立一個合理的利用機制,進行有效約束,防止其被濫用誤用。
對此,監管心中有數。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人身險公司使用財務再保險改善償付能力,應建立在轉移風險的基礎上。
擺脫股市依賴癥
近年來,保險公司頻頻拉響償付能力不足的警報,其中一大原因便是患上了股市依賴癥。一旦資本市場不理想,保險公司當期的投資收益、盈利能力將大大下降。
國際上可參考的經驗告訴我們,保險公司若想改變被股市牽著鼻子走的現狀,就需要在投資渠道、甚至利潤結構上轉型。
近期保險投資新政的出爐,無疑為保險公司打開了另類投資渠道的施展空間,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保險公司擺脫股市波動性、依賴性,增強投資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與此同時,保險業也應尋求更加多元化的收入與利潤來源,逐步擺脫利潤對利差的過度依賴癥。為業內人士所熟知的是,保險公司的利潤應由費差、利差和死差三部分構成。尤其是死差,因為不受宏觀調控和資本市場波動的影響,最能體現經營者的能力,所以應該成為保險公司最主要的利潤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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