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7 01:20:49
木須蟲
2011年12月,重慶市民董歷麗銀行卡里40余萬元被盜刷,之后她找到發卡的工商銀行要求賠付,銀行表示無任何過錯。隨后董歷麗將銀行告上法庭,截至目前,法院未對此案件進行宣判。據悉,董歷麗在案發后即報警,但直到現在仍未有任何結果。
(8月16日《寧波日報》)
銀行卡盜刷就如同犯罪分子拿著偷配的鑰匙,到負有保管義務的他方保險柜里偷錢,之所以能夠得逞,終究利用的還是安全防范的漏洞。也就是說,儲戶的銀行卡及相關信息,不論保管如何嚴密,只要是系統安全防范存在漏洞,盜刷銀行卡便成為銀行與儲戶潛在的客觀風險。
儲戶和銀行之間的儲蓄存款關系是一種合同關系,銀行負有保管儲戶銀行存款及個人信息的義務。儲戶的賬戶及資金安全,即“防盜”理所當然也是保管義務的題中之義。然而,一直以來,儲戶與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都是依靠《合同法》等民法來調節,而銀行行業法規對此權益界線的表述比較模糊。比如,《商業銀行法》第三章對存款人的保護,就沒有涉及賬戶及資金安全的相關規定。
而實踐中被盜刷基本屬于銀儲雙方之外第三方的惡意犯罪,銀儲雙方在正常的操作規程之上,都沒有顯性的過錯,糾結的便是銀行支付系統安全防范的漏洞。應該說,對于銀行而言,這個漏洞不是刻意的。此外,漏洞還是動態的,技術防范升級與攻破技術防范是一個永恒的矛盾命題。但銀行要確保儲戶賬戶與資金安全,操作系統的安全性是銀行應該提供的基本義務。
近年來,銀儲之間因盜刷引發的官司屢見不鮮,一方面可以窺見銀行業法規對儲戶權益保護的缺失,儲戶維權缺少剛性法律支撐;另一方面,在高科技智能犯罪加速發展的語境下,銀行支付系統安全性能沒有得到相應的提高,原因就在于背后缺少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因此,應該讓立法使“防盜”成為銀行強制義務。解決盜刷個案糾紛誰是誰非,并不單單是維護個別儲戶權益那么簡單,而是銀儲合同關系中如何保障儲戶弱勢一方的普遍權益,以及如何共同應對和防范不確定的“被盜”風險。一方面,儲戶無過錯資金被盜,銀行須全額理賠,應當成為一個剛性的準則;另一方面,完善糾紛處理程序,建立第三方責任認定機制,對無過錯資金被盜儲戶由銀行先行賠付,再委托司法機關破案追索。只有提高銀行的責任風險,才能既避免儲戶的利益受損,又倒逼銀行不斷細化支付操作流程、堵塞安全漏洞,從技術保障層面上維護好銀儲雙方的共同利益。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