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3 04:38:16
每經編輯 周俊生
周俊生
對于投資者來說,同花順是一家耳熟能詳的上市公司,它所提供的金融證券信息成為投資者入市操作的幫手。自2009年上市后,公司在行業內脫穎而出,市場知名度大增。但是,萬得認為,同花順存在著嚴重的抄襲和剽竊其技術機密的問題,萬得用一年半的時間,準備了據稱足有“三層樓高”的證據材料,用卡車送到了法院。萬得公司新聞發言人說道,同花順所抄襲剽竊的內容,“有幾十個主要模塊的設置,幾百個具體子欄目的名稱、數量、組織結構、銜接方式,還有幾千個指標和函數的名稱、文字釋義、描述、參數、排列順序等內容。”
對于萬得的起訴,同花順除了依照有關規定停牌以外,還沒有做出公開回應。但是,這起案件已經引起投資者的高度關注,一旦法院判決同花順侵權成立,那么,不僅其已銷售的產品將無法繼續給消費者提供服務,更重要的是,同花順原有的金融信息服務模式將無法運作,至少在新產品開發出來之前的一段時間,公司將陷于癱瘓狀態。這種狀況,對正處于利潤下滑的同花順來說,無疑是一場滅頂之災。而對于投資者來說,同花順無疑已成為又一個“地雷股”。
隨著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的發展,金融證券信息顯得越來越重要,對此類信息再加工也已成為一個新興的產業,具有很好的市場前景。但是,金融證券信息產品與其他實業類產品不一樣,它還牽涉知識產權的問題,而即使是在全球范圍內,對于此類信息傳播所衍生的知識產權保護仍很薄弱。據稱,彭博、路透等一些國際知名的大機構,也經常受到知識產權方面的困擾。中國的金融信息傳播產業尚在發展中,對于這方面知識產權的保護還剛剛起步。就此來說,可以通過法院對同花順案的判決,為此類糾紛立規定矩,促進這一新興行業規范發展,讓消費者得到更好的信息服務。
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的信息傳播方面,對于信息作為公共產品和其衍生出的知識產權,還存在著界定不清之處。3年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所屬的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終止對指南針公司提供TopView盤后交易數據服務,導致指南針公司的數據產品銷售幾乎停滯,部分客戶提出退款要求。當時,上證所信息公司提出的口號也是保護知識產權,但是,上證所開辦的信息公司,不同于萬得、同花順這樣的商業機構,作為一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市場服務機構,向市場提供公開、完整的信息本是交易所的職責所在,它所產生的一切信息屬于公共產品,并不具備知識產權的屬性,交易所讓其盈利,這種做法是值得商榷的。顯然,公共機構的信息服務必須和商業機構的信息經營有明確的區分,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證券信息提供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一定的復雜性,萬得作為一家商業機構,以對金融證券信息的深度加工而占有了市場,其間充滿了公司的創造,理應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但在這家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產品中,有沒有公共產品?盡管它不是一個公共機構,但摻雜在其中的利用公共產品謀利的行為,是否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些都需要法院根據相關法律作出有說服力的判定,從而為未來信息產業的運作提供一個法律范例。
這起訴訟案的發生,也給投資者上了一課。投資者選擇股票,通常是看其持續的盈利能力,但對于類似同花順這樣的知識產權糾紛案,往往少有關注。雖然同花順案的是非曲直還有待法院審理,但是該股票或許會因為知識產權糾紛而出現風險。因此,投資者為了自身的財產安全,不得不重視知識產權。在當下的A股市場,文化產業已經成為一個熱門板塊,而文化產業是最容易發生知識產權糾紛的。古語云,“君子不立危墻之下”,投資者應學會鑒別容易沾染知識產權糾紛的上市公司,防止它們像“地雷”一樣突然爆炸傷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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