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2-11-29 10:17:34
有專家坦言,免費帶來的短暫享受終將躺倒在音樂產業的墓碑上。
音樂人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原本應是會員與組織、被服務與服務的關系,現在卻屢屢“撕破臉”。音樂人宋柯、劉歡就曾聲言要打破音著協壟斷,不少音樂人甚至威脅要集體“退會”。這套歐美舶來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為何頻遭“中國式難題”?“靠制度自肥”的指責是否空穴來風?在音樂作品“被”免費的時代,音著協如何為音樂人討來應有的報酬?畢竟,只有各個環節和諧發展,才能帶來音樂產業的繁榮,也才能讓愛音樂的你我受益。
音樂人的抱怨
版稅收入與國外差距較大,靠版稅生活是種奢談
26日在微博上,《濤聲依舊》的詞曲作者陳小奇“曬”出了剛到手的版稅單,總額不到3萬元。這讓走南闖北的他心里不是滋味。“在香港,好的詞曲作者每年都能拿到幾百萬港元的版稅收入。”這樣的差距,多多少少被陳小奇歸咎于“收費者”音著協的“不作為”。
在著作權法修訂期間就飽受爭議的集體著作權管理制度,如今又遭音樂人發難。不息的批評、難止的質疑,是因為制度設計的漏洞還是版權意識的低迷?
陳小奇曾對媒體表示,香港作曲家及編曲家顧嘉輝“有多少年沒寫歌了,但每年還有超過20萬元的收入,老歌還是能收到那么多版稅。”陳小奇認為,按正常情況,音樂人應該靠版稅生活,寫一首好歌就能換來一年的瀟灑,但現在的條件的確做不到。
對于這番讀解,音著協很是無奈。盡管不便透露具體數據,但副總干事賈松強調,陳小奇的版稅收入應當不低。
而對于版稅清單中像“3分錢”這樣的海外收入,音著協起初也感到困惑,交涉之后才發現,在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的電臺,如果歌曲只被電臺播送過一次,那么收費的起點是很低的。“電臺的分配是按照時間計算點數,像國外的歌曲在中國的電臺播放,如果次數不是很多,我們給他們的版稅也就幾毛錢而已。”賈松表示。
但是,對于同樣來自音著協的版稅分配單,《開往春天的地鐵》詞作者吳向飛卻有著另外一番心情,“我是入會比較早的會員,親身經歷了從最初一年只能拿七八百的‘米粒兒’到現在超過10萬元的‘蛋糕’。”盡管吳向飛認同內地音樂人同香港同行的版稅收入差距,但眼見著版稅的“米粒兒”發酵成了“蛋糕”,他仍然寬慰了不少。
“內地的音著協管理的會員太多,盤子大了,工作的細致度就跟不上了。沒有及時溝通的話,會員可能就會有誤解和不滿。”吳向飛這樣解釋會員之間的感受差異。
盡管意見相左、感受相異,音樂人靠版稅生活依然是一種奢談。據陳小奇介紹,現在大部分詞曲創作者只能靠稿費或者勞務費生活,“要么是委約創作,要么就是上電視當評委等這樣的勞務收入。”不少音樂人開始給一些企業創作形象歌曲,而非自發創作。“企業歌曲在北京一首可以達到50萬元,而且只負責譜曲,還不包括錄音、制作費用。”
音著協的難處
獲酬能力低屢遭質疑,面對侵權行為力不從心
盡管會員對于音著協的服務或滿意或不滿意,但音著協獲酬能力低卻是不爭的事實。“去年我們的收入是8800多萬元,僅相當于發達國家和地區同類機構的零頭。”音著協副總干事劉平略有些無奈地說。據報道,美國的類似機構ASCAP于2009年收集了總計約9.9億美元(約合61.6億元人民幣)的版稅,其中8.6億美元左右(約合53.5億元人民幣)用于會員分配。
“獲酬能力的高低,跟著作權法的整體實施水平相關。”賈松說,負責收取香港地區門店許可費用的人員只有四五人,但工作開展得卻很順利,“要是換了內地,不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被店家轟出來都有可能,關鍵我們的民眾還沒有形成付費使用音樂作品的習慣。”
“就拿商業場所播放的背景音樂來說,內地屬于合法公共播放的商家只有1萬多家,相較于我們的商家總數量,不過是九牛一毛。”劉平表示,如果所有商家都能自覺繳納版權費用,音著協的收入將直追國外,“各位權利人的版稅自然也就水漲船高了。”
在劉平眼里,音著協只是“群眾組織”,面對普通的盜版、侵權行為,沒有執法權,維權方式也十分有限,“一來就是交涉,二來就是訴訟或者行政投訴。”面對汪洋大海般的使用者,員工僅50多名的音著協顯然有些“力不從心”。
而低廉的違法成本也是導致侵權者心無懼意、音著協難收費用的關鍵因素之一。“我們一首歌的侵權賠償能到三五千就很不錯了,低的有兩三百的,這樣的違法經營成本怎么能夠起到威懾作用?”劉平無奈地說。美國2009年時發生了一件著名的音樂版權侵權案例,明尼蘇達州地區法院判定身為侵權者的單身媽媽向唱片公司賠償192萬美元,平均每首歌的賠償金額高達8萬美元。中美在著作權侵權案中的判罰力度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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