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2-12-02 16:18:17
記者從商務部獲悉:《藥品批發企業物流服務能力評估指標》、《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范》、《藥品流通企業誠信經營準則》、《藥品流通行業職業經理人標準》、《藥品流通企業通用崗位設置規范》等五個藥品流通行業標準于1日起實施。
記者從商務部獲悉:《藥品批發企業物流服務能力評估指標》、《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范》、《藥品流通企業誠信經營準則》、《藥品流通行業職業經理人標準》、《藥品流通企業通用崗位設置規范》等五個藥品流通行業標準于1日起實施。五項標準的公布填補了我國藥品流通行業標準的空白。
商務部將根據《藥品批發企業物流服務能力評估指標》和《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范》兩個標準,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分級評定結果將作為行業準入和退出、藥品招標配送、定點醫保藥店選擇等工作的參考依據。(記者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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