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2-12-31 18:57:30
□本報實習記者 張程
1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首次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并且私募達到規定條件經監管機構核準,可以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業內人士認為,未來私募基金發展空間將有所拓展,公募基金或將重新思考牌照與團隊對公司的貢獻占比,從而產生新的定價模式。
私募首次納入監管
近年來,隨著私募基金的快速發展,為更好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防范金融風險,新基金法首次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新基金法規定稱,“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而原基金法則主要規范了基金管理人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對采用非公開方式募集設立的基金缺乏具體規定。
上海證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代宏坤認為,將私募納入監管是新基金法的一大亮點,給所有合法從事私募投資的機構給以法律地位和依據,會更加規范私募的發展,使未來行業會更加健康、風險可控,也能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即使私募納入監管,其具體投資業務運作還是與從前無異,只是在法律上確立了其法定地位,具體操作上并沒有太大的變化。“由于私募投資范圍窄,影響也比較小,并不需要像公募一樣監管,因此新基金法對私募基金的規定相對寬泛。”該業內人士說。
私募可從事公募業務
為適應私募基金的發展需要,針對私募基金的特點,這次修訂特別構建了區別于公募基金的法律制度框架,其中“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達到規定條件的,經監管機構核準,可以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受到業內關注。業內人士表示,對于私募而言,將其納入法律監管并規定其在未來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從事公募業務,意味著未來的發展空間得到了拓展。
星石投資總裁楊玲表示,私募納入監管對基金行業最大的影響是“鯰魚效應”:私募行業的生存條件遠遠差于公募行業,在這樣嚴苛的環境下成長起來的公司,普遍具有很強的進取心和危機感。這樣的公司一旦進入公募行業,將會極大的刺激現有的公募公司,改變原來其因路徑依賴而在產品創新、營銷模式多樣化、團隊激勵等各方面的保守思路。“我個人認為在這個過程中,最顯著的改變將是公募基金大股東思維的改變,人們將重新思考牌照與團隊對基金公司的貢獻占比,從而產生新的定價模式。”
華泰證券金融產品研究評價中心王群航認為,私募和公募是界線分明的兩大類商業化的資產管理機構,其中最主要的地方就在于規范化的管理程度和信息披露。私募類的基金公司一旦想發行公募基金,就必須按照公募基金的模式接受嚴格的管制和監管。私募想有大的發展,也必須按照公募要求做到規范管理、規范經營、規范研究、規范投資、規范運營、規范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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