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 01:01:44
每經編輯 每經實習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每經實習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昨日(1月17日),在北京舉辦的“國際金融透明度發展論壇”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提出,要盡快實現理財市場統一監管和功能監管,增強理財產品透明度,防范銀行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
吳曉靈認為,目前我國理財市場存在以下主要問題: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缺乏對整體風險的分析、檢測和預警機制,缺乏統一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機制,部分理財產品還游離于監管之外。
此前,銀行業出現多起內部員工代銷理財案件。在本次論壇上,吳曉靈針對華夏銀行案件表示,若華夏銀行出面承擔風險,對理財市場是極大的打擊。中國的金融業不能夠發展,很重要的問題是投資者不能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銀行業不要因為理財產品小的收益而把法律關系混淆,這樣對金融業的健康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吳曉靈解釋,投資者買金融產品時,其實不太清楚他買的產品是債權關系、股權關系還是信托關系,金融產品應該明示這種關系,否則讓投資者承擔風險是難以完全做到的。銀行賣理財產品在法律關系上、風險上不揭示清楚,使很多老百姓認為買的是銀行存款。
在產品透明度上,吳曉靈指出銀行業和信托業在做的資金池和資產池兩類產品收益核算是不透明的,難以讓客戶得到所承擔的風險和應得到的收益。
鑒于現在理財市場存在的問題,吳曉靈提出兩點建議。首先,建議按照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結合的方式,規范財富管理市場。銀行和保險公司應由獨立的部門負責管理理財產品和投資賬戶,并向證監會領取執業許可,實行牌照制管理。
其次,銀行內部應該成立一個信托部,明示這種產品是信托產品。如果是保本的理財產品那就是一種結構性存款,就應該進到表內來,而且交存款準備金,按存款來管理。
銀行、保險公司的公募產品在向銀監會、保監會核準報備的同時,也應向證監會報備,由證監會委托銀監會、保監會監管,但在必要時接受證監會的檢查。銀行、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發行200份以下的私募產品仍歸目前的監管部門監管,但應將產品信息與證監會共享。
“產品透明是揭示金融產品的法律關系、產品風險的關鍵點。”吳曉靈表示。
會上其還再次提出啟動《證券法》和《信托法》的修改工作,擴大對證券的界定范圍,規范信托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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