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2 01:12:2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俊玲 每經實習記者 李彪 涂穎浩 發自北京、上海
每經記者 黃俊玲 每經實習記者 李彪 涂穎浩 發自北京、上海
2月21日,環境保護部與保監會聯合印發了 《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首次提出涉重金屬企業和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需要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若未投保的話,環保部門將采取相關約束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在最新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了環境污染“強制”保險的概念,業內人士表示,這似乎預示著,未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望成為繼交強險之后,全國大范圍推廣實施的第二個強制保險產品;同時,也對保險公司形成利好。
三類企業被納入強制投保
據了解,早在2007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保監會就聯合印發《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政策試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指導意見》明確了強制投保企業的范圍:一是涉重金屬企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內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企業。二是按地方有關規定已被納入投保范圍的企業,都應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三是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國家鼓勵石化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廢物經營企業、以及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二惡英排放企業等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指導意見》規定,對應當投保而未及時投保的企業,環保部門將采取相關約束措施:一是將企業是否投保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審批、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排污許可證核發,以及上市環保核查等制度的執行緊密結合。二是暫停受理企業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申請。三是將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信息及時提供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客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指導意見》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做好對投保企業環境風險管理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定期對投保企業環境風險管理的總體狀況和重要環節開展梳理和檢查,查找環境風險和事故隱患,及時向投保企業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或者事故隱患的整改意見,并可視情況通報當地環保部門。
對保險公司形成利好
美亞財險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雖然有的地區也提出過一些類似強制保險制度,但這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在全國提出應該算是首次,從一定程度說,應該算是繼交強險之后第二個全國性的強制保險。他表示,雖然市場供給、承保技術、理賠等還需要進一步培育,但此次兩部委提出環境污染強制保險對保險公司來說,是一個利好,也會刺激一些再保險的需求,而且有了這個強制保險,對于一些大的污染事故來說也是好事,未來在出現大的污染事故時,可以借助保險這種經濟手段來解決。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朱俊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全國推廣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有幾方面意義:一是對保險公司來說,能促進新的業務增長,但環境污染責任險畢竟是一個小險種,責任險本身在財險公司的保費占比不會太高,所以推廣環境污染責任險所帶來的直接保費占比不會太高;二是保險公司需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因環境污染責任險屬于長尾風險。另外一點,就是在高危領域推廣這個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可能有一個想法是通過市場機制,借助保險公司的力量,有助于提升防災減損能力。當前,大多數保險公司可能更關心保費,但從長遠看,應有助于防災減損。
短期內難以大面積推廣
對于高環境風險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全國人大環資委調研室主任王鳳春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短期內想大面積推廣有難度。”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在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相關試點,投保企業達2000多家,承保金額近200億元。
為了鼓勵更多的企業和保險公司參與進來,《指導意見》給出了兩點鼓勵和引導措施:積極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在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或者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時,對投保企業污染防治項目予以傾斜;將投保企業投保信息及時通報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動金融機構綜合考慮投保企業的信貸風險評估、成本補償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王鳳春表示:“如果只是一個《指導意見》,很難做,要搞強制性必須有法律依據,否則企業不會接受的,想要立法的話,難度性比較大。”
一位券商金屬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有色金屬的采選和冶煉過程中大多會存在一些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放,已經釀成重大污染事件的案例影響到上市公司的并不少見。如“血鉛”事件中牽涉到了多家鉛蓄電池相關公司。他認為,隨著政策的落實,相關上市公司或將首先進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試點范圍。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