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04-09 14:32:13
如果參與上市造假的會計師事務及其成員未受到應有懲罰,就會造成誰造假水平高、造假膽子大,就越受擬上市企業青睞的局面。
熊錦秋
盡管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性質已定,但據報道,在造假中負有不可推卸負責的中磊會計師事務所部分團隊擬加入另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人們擔心,違法違規會計師事務所可能會“金蟬脫殼”,未能受到足夠懲罰。
早在12年前,為銀廣夏造假的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雖遭重罰而倒下,但其骨干合伙人帶著逾60家上市公司客戶名單,各自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另一輪新生。如果參與上市造假的會計師事務及其成員未受到應有懲罰,就會造成誰造假水平高、造假膽子大,就越受擬上市企業青睞的局面。甚至蒼蠅圍著臭肉轉,其中的會計師走到哪里,擬上市企業也會跟往哪里。
防止會計師這種金蟬脫殼把戲循環上演,堵造假源頭,筆者有以下想法:
一是要理順會計師的監管體制。目前對會計師的監管可謂多頭監管、九龍治水。《注冊會計師法》規定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即財政部門是注會的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證監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由財政部和證監會共同負責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許可證的審批,以及對證券所從事證券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另外,中注協則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自律管理部門。當前部門監管所產生的主要交集,在于證監會和財政部各自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上。
針對誰都管,就可能誰都管不住的情況,筆者建議整合監管資源,合理明確部門分工,如此才便于提升對會計師的監管力度。可以規定主要由證監會負責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的監管,為此可成立一個全新部門——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掛靠在證監會,由其負責上市公司會計監督的各項戰略決策;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室整合吸收原來由財政部、中注協和證監會等部門分管的有關上市公司會計監督檢查的諸多分散業務。另一方面,由財政部側重對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管;當然抽查會計師執業質量時,可以由財政部和證監會組織有證券資格和無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交叉進行。
二是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誠信監管。誠信獨立是會計師行業的生命線。前述財政部、證監會《通知》中規定,財政部、證監會應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誠信檔案,記載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和質量控制情況,以及違法違規行為和對其采取的監管措施等內容。
筆者認為,對于一些發生造假案例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僅要依照《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處理直接責任人、會計師,而且要對會計師事務所中的所有從業人員在其誠信檔案都計上“違信”一筆。或許有人認為這種“連坐”機制不合理,但筆者認為,會計師事務所造假案例的發生,與其內控機制不到位有密切關系,事務所對會計師造假行為睜一眼閉一眼、姑息縱容,這樣的環境下,又如何指望其他從業人員遵紀守法?就算可能冤枉打擊了其他正常經營的從業人員,但這種“連坐”機制,必將逼迫會計事務所的所有從業人員都加強相互約束,這有利于提升行業守法經營意識。而且,與目前整個會計師行業誠信度跌入冰點、整個行業都受到一些違法者的“連坐”相比,上述小規模的“連坐”機制負面效應顯然更小。
如果引進這個機制,只要會計師事務所發生造假案例,其中從業人員都將由此產生誠信污點,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如果接納這些倒臺事務所的從業人員“投奔”,也將降低自身誠信度,估計也就未必愿意接納。
三是中注協要加強行業自律監管。只有嚴格自律,會計師行業才能贏得社會信任,否則,整個行業的發展都將遭遇危機,要不就只能請國外“四大”,要不就是殃及整個國民經濟和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到最后,國內審計行業也將步入窮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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