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 01:03:06
每經編輯 每經實習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每經實習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昨天(4月16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布《關于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未達到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納稅人,自發生違規排放行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政策的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已辦理退稅、免稅的,應予追繳。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這是稅收優惠與環保治理的首次直接“聯姻”。“給資源綜合利用行業增加環保門檻,對環保的推動作用更有效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周宏春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稅收優惠增添環保門檻/
《通知》指出,納稅人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相應的標準。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指污染物排放地的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納稅人排放污染物的類型,所確定的應予執行的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指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之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政策需要獲得相關行政部門的認證,在生產過程中生產原料的相關資源的比重達到一定標準,且屬于退稅、免稅行業之列。優惠前提主要體現在資源綜合利用率上。而這次,則新增加污染物的排放標準,作為享受稅收優惠的附帶條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副巡視員王鳳春對記者表示:“資源綜合利用 (行業)環保要達標這是一個基本要求。”
《通知》要求,納稅人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已開展環保核查的行業,應以環境保護部門發布的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對未達到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納稅人,自發生違規排放行為之日起,將取消其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政策的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納稅人自發生違規排放行為之日起已申請并辦理退稅、免稅的,應予追繳。
有業界人士表示,與之前熱議的排污“費改稅”相比,此次稅收優惠與環保治理首次掛鉤,對于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的調整可能更有效果。
綠色理念植入經濟發展/
據了解,資源綜合利用主要包括四大領域: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節能減排、高新技術。在相關政策支持和引導下,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取得了一定成績。在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方面,2011年全國約1/3的共伴生礦產資源實現綜合開發,綜合利用的金屬量占到全國金屬總產量的15%;產業廢物綜合利用方面,粉煤灰、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等大宗固體廢物年利用量約15億噸。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近60%,年利用量近20億噸。
基本上,在一些關鍵領域的關鍵行業,多數企業都已經建立起了相應的資源綜合利用設施。但是,部分行業中依然存在排污標準不達標的情況。周宏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部分行業中的部分企業雖然按照要求建設了污染物處理的基本設施,但是這些設施并不按照規定要求運轉,有的甚至逃避監管,依舊采取偷排的方式。
實際上,涉及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一般都是資源型企業,污染物排放相對比較大,這些企業違規排放對于環境的破壞也較大。“以前到一些企業做過調研,我們了解到像有色冶金、煤炭、發電等這些企業都是污染大戶。以前廢棄物利用等領域不達標的情況也比較多,特別是涉及到電子廢物等。”王鳳春說,針對資源綜合利用領域部分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通知》的實施肯定會起到一定的規范作用。
目前出臺的綠色稅收、綠色金融、綠色信貸等政策,在逐步推進中取得了不少成績,也積累了很多經驗。周宏春認為,國家中小企業補助政策、高科技園區的政策、開發區的輔助政策等都可以與環境掛鉤,“資源綜合利用領域的稅收優惠只是環境保護向這些‘特殊財政支持戶’邁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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