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04-17 15:30:46
涉及到三星、ZIPPO、施耐德三大國際著名品牌的案件,全部以外企勝訴結案。
每經網浙江杭州4月17日電(記者 徐超)
4月17日,浙江高級法院對外發布了2012年浙江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三星、ZIPPO、施耐德三大國際著名品牌的案件,全部以外企勝訴結案。
三星被訴侵權索賠5000萬 改判獲勝
浙江省高院工作人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浙江華立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立公司)起訴深圳三星科健移動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三星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一案,因被視為國際知名手機生產商被訴侵犯中國同行專利權第一案,一審判賠數額高達5000萬,而倍受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華立公司稱,自己系專利號為ZL02101734.4、名稱為“一種GSM/CDMA雙模式移動通信的方法”的發明專利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獨占享有涉案發明專利權所涉及的一切權利。華立公司稱,發現三星公司制造的SCH-W579手機采用的技術方案與其專利所記載的技術方案相同,因此于2007年4月11日向杭州中級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三星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
杭州中院的一審支持了華立公司的請求,認定三星公司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于2008年12月19日判令三星公司停止制造、銷售涉案型號手機,賠償5000萬元。
三星公司不服,上訴到浙江省高院。經過長達5年的馬拉松式審理后,浙江省高院于2012年3月5日終審判決三星公司不構成專利侵權,撤銷原判,駁回華立公司的訴訟請求。
ZIPPO、施耐德起訴被侵權均獲勝
另外兩起涉及知名外企的知識產權案件是ZIPPO打火機和施耐德電氣。兩家公司認為自己的商標權受到侵害導致不正當競爭。
ZIPPO公司發現寧波慈溪的一家企業生產銷售的打火機外觀近似“ZIPPO懷爐”,于是在2009年8月14日起訴到寧波中院,索賠50萬元。法院一審認定當地企業生產銷售的打火機并沒有對ZIPPO構成侵權,2012年2月22日判決駁回了ZIPPO的訴訟請求。
于是ZIPPO公司上訴到浙江省高院。法院認為,雖然兩者的產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和消費對象上存在差異,但ZIPPO屬于有高認知度的馳名商標,寧波企業的做法有誤導公眾的惡意,對ZIPPO公司造成了實質性損害,于是在2012年9月5日二審判決撤銷原判,賠償50萬元。
施耐德公司要打的則是“李鬼”。有一家位于溫州、在香港注冊的公司,也叫施耐德,并在產品上標注“Shneider”和“Shnaider”標識,而正宗的施耐德商標是英文“Schneider”和中文“施耐德”字號。
施耐德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上訴到溫州中院,要求索賠共計508萬元。2012年11月8日法院一審判定溫州的施耐德侵權成立,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10萬元。雙方判決后都沒有上訴。
為網絡轉播 華數和電信鬧上法庭
隨著電信、廣電和互聯網的“三網融合”,運營商搶占市場份額的利益之爭也是愈演愈烈。嘉興華數電視通信有限公司(簡稱嘉興華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公司(簡稱嘉興電信)之間的廣播組織權糾紛案,就被認為是此背景下全國首例涉及網絡轉播的廣播組織權案件。
黑龍江電視臺授權嘉興華數為其營運區域內該電視臺頻道數字電視信號接收以及傳輸的唯一合法機構。嘉興華數發現嘉興電信利用IP網絡通過IPTV寬帶業務應用平臺將來源于黑龍江電視臺的廣播節目傳送到用戶機頂盒和電視機終端,向用戶播放該電視臺節目,遂于2011年4月28日起訴嘉興電信侵權,索賠21.7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將廣播組織權的轉播權保護范圍擴大到互聯網領域不利于我國“三網融合”政策的實施,駁回了嘉興華數的訴訟請求。嘉興華數不服再次起訴,嘉興中院2012年7月17日二審維持了原判。這也承認了,在網絡上看電視,網絡運營商沒有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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