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05-10 08:37:11
每經實習記者 伍源源 發自北京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煤炭行業資深人士獲悉,在4月份的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煤炭經營許可證確認將取消,同時還將部分煤炭項目的審批權取消或下放,相關正式文件將在日后擇機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煤炭項目的審批權取消或下放,也是在機構調整的基礎上,國務院職能轉變進入具體實施階段的表現。
據了解,在4月份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就決定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后,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2項行政審批事項。
該人士稱煤炭新增產能120萬噸/年以下審批權幾年前實際已經下放到地方政府了。
煤炭經營許可證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是1996年第一部煤炭法出臺時原煤炭部新增加的一個條款,后來煤炭法在審議時煤炭經營許可證審批權被劃歸原經貿委,之后劃歸國家體制改革專門機構,之后煤炭經營許可證審批權又轉到現在發改委。
1999年6月2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煤炭經營管理辦法》,2004年國家發改委又頒布第25號令《煤炭經營監管辦法》來對煤炭經營進行監管,《煤炭經營監管辦法》規定國家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制度。辦法規定煤炭經營企業,應當經過煤炭經營資格審查。
同時規定,煤炭經營資格實行分級審查、分級管理。國家發改委負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煤炭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格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并對煤炭經營許可證的申領辦法,涉及的煤炭貿易企業和開展經營活動的煤炭生產企業,有效期等做了詳細的規定。
網絡上有評論指出,煤炭經營許可證目前看已經徹底過時,作為增加流通的煤炭物流公司還有沒有必要設置煤炭經營許可證。如果作為煤炭生產企業加強管理設置門檻至關重要,但作為物流的中間公司目前看確實沒有必要設置經營許可限制,只要是合法注冊的擁有經營場地和資金,就應該允許中間公司予以經營。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市場觀察員李朝林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煤炭經營許可證是煤炭流通企業所需的5個證件中的其中一個,是過去強化煤炭專營權時設置的,各省煤炭監管機構主要是各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對獲得許可證的公司的準入標準不一樣,例如河南省要求煤炭經營企業注冊資金在300萬元以上,后調至500萬元以上,現在已上調至1000萬元以上。
中宇資訊煤炭分析師關大利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雖然,煤炭經營資格證明令禁止不得偽造,不得買賣、出租、轉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但煤炭許可證很難辦下來,因此租用,轉讓煤炭許可證的市場依然存在,轉讓費用高達幾百萬。
李朝林稱,取消煤炭經營許可證,放開了準入門檻,也就是取消了權力干預市場的手段,在當前煤炭市場銷路不暢的當下,有利于增加煤炭物流市場的活躍度,不過放開市場準入后,完全進行競價采購,也會出現不正之風,仍不能缺失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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