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06-04 09:04:43
證券行業新產品、新業務不斷涌現,對證券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提出了更高要求。證券時報記者昨日獲悉,證監會近期展開頻繁調研,擬修訂《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2008)》,以適應券商創新發展的需求。
為做好《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2008)》修訂工作,近日,證監會會計部會同機構部和證券業協會,先后在深圳、北京轄區進行了工作調研。部分證券公司、相關會計師事務所以及證監局機構處和會計處,分別對證券公司年報審計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通過調研,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年度報告準則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了更進一步認識。調研發現,非上市證券公司存在過度披露信息現象。目前非上市證券公司公開披露的財務信息直接摘自向股東和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的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及附注,涉及大量公司經營和創新等方面的詳細數據和商業秘密,過于細致的信息披露不利于證券公司保持核心競爭力。
與此同時,隨著證券公司業務不斷創新,當前證券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格式編制財務報表中的項目,已不能滿足行業實際業務需要,造成報表中列報的信息不能反映經紀業務實質。此外,現行年報準則要求以母公司數據作為年報編報口徑,而隨著證券公司業務多元化、集團化、國際化發展的需要,越來越多的證券公司設立了專業子公司、境外子公司,母公司數據越來越難以反映證券公司整體經營情況和風險特征。
調研還發現,證券公司年報存在功能定位不明確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年度報告、財務報告和監管報表之間的關系,三者之間應各有側重并避免簡單重復,證券公司年報也應有上市與非上市的區別,在披露內容與口徑上做出規范。
記者了解到,下一步,證監會將對上述問題進一步研究梳理,并逐條落實到證券公司年報準則的修訂工作中。
原文:http://stock.hexun.com/2013-06-04/154815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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