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06-07 08:59:05
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通知,決定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規范各類銷售電價的適用范圍。
通知提出,要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類,逐步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把現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業、非工業、普通工業、大工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等8大類銷售電價,逐步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3個用電類別,每個類別再按用電負荷特性進行分檔。
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各類銷售電價適用范圍,明確將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居委會服務設施用電等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將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漁業生產,農業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通知強調,推進銷售電價分類結構調整,規范各類電價適用范圍,涉及電力用戶之間利益調整,影響面較寬,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深入細致測算,認真分析對各類電力用戶和電網企業的影響,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確保平穩過渡。
其實,這已是不到一個月之內發改委第二次對電價進行調整。不久前,發改委下發通知調整電價,經測算全國農產品生產流通企業電費支出預計減少5億元。
有關專家分析,推進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改革,建立結構清晰、比價合理、繁簡適當的銷售電價分類結構體系,有利于促進電力用戶公平負擔,減少交叉補貼;在不同分類下按電壓等級分檔定價,有利于更加科學地反映不同電力用戶用電特性和供電成本差異,更大程度發揮價格信號調節市場供求的作用;適當擴大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的范圍,可減輕社會福利場所、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電費支出每年約30億元。
對于此次簡化銷售電價分類的行業影響,業內人士認為,這將直接減輕社會福利場所、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等單位的用電電費,而明確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漁業生產,農業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等為農業用電,也將減輕相關涉農類上市公司用電成本,帶來一定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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