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06-12 16:17:05
本次最高法院《通知》要求,對重大、敏感的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實行提級管轄。
每經記者 原金 發自北京
過去的半個月內,安全事故頻發,先后發生中儲糧直屬庫火災、吉林寶源豐禽業公司火災、廈門BRT公交爆炸等多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今天(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于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安全生產重要批示精神,依法從嚴懲處危害生產安全犯罪。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通知》中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此類案件的審判,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注意調配政治素質高和業務能力強的法官組成合議庭。對重大、敏感的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實行提級管轄。
201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曾經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的規定,該規定中對危害生產安全的刑事案件中的判罰情況,都做了明確規定,此次最高法院發布的通知,最大亮點在于對重大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可以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實行提級管轄。
安全生產一直以來都受到各級主管部門的重視,本月吉林寶源豐禽業公司火災事故發生以后,習近平總書記在3日和6日連續就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強調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要求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切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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