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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證券被罰5.2億 民事索賠或創A股紀錄

    2013-09-02 00:34:10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鄭佩珊    

    每經記者 鄭佩珊

    8月30日,僅僅時隔兩個星期,證監會將光大證券(601788,前收盤價10.07元)“烏龍指”事件定性為內幕交易。

    在上周五的證監會例行通氣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并給予5.23億元罰金等監管措施。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明確建議,“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賠償要求。”

    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遭受損失的投資者不在少數,據不完全統計,A股市場8月16日當天有超過45萬戶投資者跟風買入,其中機構投資者有1600多戶?!睹咳战洕侣劇帆@悉,8月30日當晚開始,各個證券法律師都陸續收到來自投資者的委托要求。知名證券法律師宋一欣的郵箱就開始不斷收到相關投資者的登記郵件,“粗略計算至少有幾十封。”

    “目前來說,我們只能靜候證監會對于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處罰決定細則,在相關處罰細則公示之后,律師才能依照處罰細則正式對光大證券提出民事訴訟。”宋一欣表示。

    認定內幕交易/

    在證監會的處罰公示之前,法律界對于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有四種猜想,即光大證券或存在四方面的違規行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信披以及虛假申報。但目前來看,最終證監會調查取證獲得的證據只認定了光大證券存在內幕交易的行為。

    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巨量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達72.7億元,引起滬深300、上證綜指等大盤指數和多只權重股短時間大幅波動。

    信息披露前,11時40分至12時40分左右,光大證券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等人緊急商定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并賣出ETF對沖風險,責成楊劍波負責實施。13時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并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以上兩項交易獲利和避損合計8721萬元。14時22分以后,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證監會認定,8月16日下午14時22分之前,光大證券還未向市場正式公告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在公眾投資者并不知情的情況下,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轉換并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以后再合理避險。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構成《證券法》第202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徐浩明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雖然證監會掌握的證據最終無法說明光大證券構成操縱市場,但是就內幕交易的判定來說,證監會還是下了狠手。”宋一欣律師表示,最終證監會開出的罰單為沒收光大證券違法所得8721萬元,并處以5倍罰款,罰沒款金額總計5.23億元。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并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光大證券新業務。

    民事索賠或達27億元/

    證監會的一紙罰單對光大證券的影響極為重大。

    光大證券9月1日晚間公告稱,8月31日,公司董事會收到助理總裁楊赤忠、董事會秘書梅鍵的辭職報告,楊赤忠申請辭去公司助理總裁職務,梅鍵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

    董秘梅鍵的離職與上述內幕信息息息相關,證監會指出,事發當時,梅鍵對市場大幅波動的原因并不知情。但梅鍵身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直接負責人員,又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披露、市場猜測眾多的情況下,在尚未立即協調公司內外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未做任何核實即以個人猜測對外發表言論,并被媒體紛紛轉載。梅鍵的輕率言論加劇了市場波動,對投資者造成了嚴重誤導,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二款關于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信息誤導的規定。證監會最終對董秘梅鍵處以罰款20萬元。

    但是光大證券的麻煩遠遠不止于此,因為其還面臨后續的民事賠償。對于民事賠償,證監會表明了立場,建議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證監會表示,“烏龍指”事發后至午市收盤前25分鐘內,交易行為不認定為“內幕交易”,這段時間內的交易由交易員完成。但上午收盤后,公司查明原因后經集體決策,在午盤開盤后至其公開披露已查清的原因前,繼續進行賣空交易,這段時間內違法行為屬“內幕交易”。

    目前已有不少投資者開始行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多名證券律師處獲悉,他們手中收到的來自投資者的訴訟材料顯示,有損失過億的也有損失為幾萬元的。宋一欣律師指出,從目前看,認定時間區間應為從8月16日“烏龍指”發生當日11時05分后,至當日14時45分光大證券公告,“在此區間買股,目前已賣股并產生虧損的;在區間內買股,一直持有并虧損的;在區間內,發生期指買賣虧損的投資者都可以申請索賠。”據粗略測算,光大證券可能將面臨最高達27億元的索賠額度。

    證監會發言人透露,支持證券公司探索及時補償投資者的有效機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動提出有關方案,目前光大證券未提出有關補償的后續措施。目前來看,光大證券面臨持有光大證券股票的投資者和其他因其內幕交易利益受到損害的投資者雙重賠償問題。根據監管層的表述來看,光大證券極有可能像平安證券處理萬福生科事件一樣,建立賠償基金。

    “是否會建立賠償基金,何時建立,如何進行賠償,哪些股票的購買者可以進行索賠,這些都需要監管層出臺具體的處罰細則。”宋一欣指出,“一方面律師可以代理投資者向索賠基金進行相關索賠;另一方面,投資者對于索賠基金的索賠不滿意,或者無法獲得索賠,我們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根據他的經驗判斷,目前細則出臺可能仍舊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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