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8 00:50:46
◎譚浩俊
據報道,自7月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以來,有20多家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加入到申請創辦民營銀行的大軍中來。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設立民營銀行是金融改革必須突破的瓶頸和障礙之一。但這并不意味著只要放開對銀行設立的管制,金融改革就一定能夠取得成功。
事實上,民間資本如此追捧民營銀行,并不惜一切代價地爭取早日加入到民營銀行的行列中來,很大程度上還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
如果單純強調設立民營銀行的重要性,而忽視民營銀行設立以后的風險防范以及設立民營銀行企業的主觀動機,那么,民營銀行也就極有可能成為企業的提款機,成為企業快速擴張的工具。
所以,對民營銀行的設立,在戰略上應當大力支持、全力推進,在戰術上則要積極穩妥、慎重對待,既不要因為民營銀行可能會帶來風險而裹足不前,也不要因為金融改革需要而盲目批準。其中,規范民間資本的利益取向,讓民間投資者不把設立民營銀行作為自身利益的工具,是最為關鍵和重要的方向。
首先,要嚴密預防民營銀行成為企業的財務公司。所有設立的民營銀行,都必須是公共銀行、公共融資機構。不管哪家企業為主設立的民營銀行,都必須將經營目標鎖定在為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服務,而不是為幾家大企業服務,尤其不能只為關聯企業服務。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對民營銀行為單個企業以及關聯企業提供的貸款占資本金的比重,必須遠低于目前的規定。筆者的觀點是,不能超過3%。只有這樣,民營銀行才不會成為控股股東的提款機。
第二,要避免單個企業設立民營銀行的做法。只要是單個企業設立民營銀行,不僅很容易成為企業的提款機,而且極難防范風險。按照發達國家的經驗,設立民營銀行,必須有多個發起人,且不能有關聯交易,不能由一家企業絕對控股。如果是一家企業絕對控股或存在關聯交易,監管部門應當拒絕審批。而在經營過程中,如果發現關聯交易或變相絕對控股的現象,也要及時采取措施,盡快解決。
第三,要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步伐。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不僅是防范金融風險的需要,也是加強監管的需要。一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相關的保險機構也會對民營銀行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對民營銀行的不規范經營行為予以制約,迫使民營銀行必須嚴格按照金融法規和市場機制進行運作。
第四,必須對民營銀行服務實體經濟提出苛刻要求。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分析,這樣做可能有失公平。但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必須倡導這樣的經營理念。民營銀行也只有合力為實體經濟服務,才能找到自己的出路。否則,不僅風險很難防止,而且違背了設立民營銀行的初衷,使民營銀行步入國有銀行的錯誤軌道。
對民營銀行的設立,必須有嚴格、規范的利益取向,必須從起步開始,就能夠步入規范、有序的軌道,就要高平臺、高水平運作,避免出現嚴重的問題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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