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1 01:03:3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楊玨軒 發自廣州
每經記者 楊玨軒 發自廣州
10月9日,銀監會公布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單個自然人可作為發起人設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使得市場樂觀情緒高漲。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征求意見稿》和2008年公布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比,實質修改的內容并不多,尤其是市場關注的村鎮銀行及農村商業銀行的設立方面。
某銀行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市場上有些方面屬于過度解讀:“實質上,《征求意見稿》內容并未涉及改革深水區?!?/p>
諸多標準并未放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查閱以往相關規定后發現,《征求意見稿》并未放寬自然人發起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標準。
銀監會在2008公布的 《辦法》中提到:“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當有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贝舜巍墩髑笠庖姼濉返谋硎鰟t是:“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有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銀行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眱烧邘缀鯚o差別。
“市場傳出來的消息看起來很動人,但我們并不認同?!蹦承≠J公司的總經理李女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從《征求意見稿》中,我們沒有得到太多積極信息。比如‘單個自然人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的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職工自然人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0%’,這和《辦法》中的規定是一樣的。在這個規定之下,其實控股股東還是金融機構?!?/p>
銀行人士王先生也表示,從《征求意見稿》來看,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最低資本限制、股權結構、發起人等都沒有放寬的意圖。
村鎮銀行大股東持股比例微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村鎮銀行發起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2008年的《辦法》表述為“發起人或出資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沒有變化。
對于此前備受關注的村鎮銀行主發起人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發起人作為村鎮銀行最大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此前《辦法》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
在最大股東持股比例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5%”,較《辦法》規定的20%有所降低。
對小貸公司轉村鎮銀行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并未提及。
“從金融機構的角度出發,我個人覺得要通過審批不容易。比如最近如火如荼的民營銀行申請熱潮,最終落實通過的可能是鳳毛麟角。”上述小貸公司總經理李女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雖然近幾個月政府釋放出明顯的向民營資本開放的信號,但落實起來還要一個過程。而且具體的執行效果如何,還要拭目以待。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