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10-14 12:43:42
10月14日,《每日經濟新聞》從華奇化工獲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2日終審判決依法駁回美國圣萊科特國際集團、圣萊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重申華奇化工不存在商業秘密侵權。
每經記者 喻春來 發自北京
作為首例中美并審商業秘密案,華奇(張家港)化工有限公司(簡稱華奇化工)與美國圣萊科特公司的知識產權糾紛一案,在中國的訴訟終于水落石出。
10月14日,《每日經濟新聞》從華奇化工獲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2日終審判決依法駁回美國圣萊科特國際集團、圣萊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重申華奇化工不存在商業秘密侵權。
上海高院做出的判決稱:“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美國圣萊科特、上海圣萊科特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美國圣萊科特國際集團是全球最大輪胎用酚醛樹脂制造商,而華奇化工是這一領域亞洲規模最大的生產廠商,同行本應公平競爭,但圣萊科特在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稱華奇化工侵害其商業秘密。
上海二中院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大量調查取證,但在判決結果即將公布前,圣萊科特多次采用撤訴補充證據,隨后再以相同案由重新提起訴訟。
上海高院在判決書中稱:“上訴人此時申請撤訴并非出于息訴之目的,而是為再次訴訟拖延時間,該行為明顯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2012年5月,圣萊科特國際集團以中國法院沒有對其在華子公司指控華奇化工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的案件做出及時判決為由,向ITC提出337調查申請。
ITC對進口產品侵犯美國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不公平貿易調查被統稱為337案件。
2013年6月18日,ITC負責審理337調查案的行政法官在初裁中認定華奇盜用了圣萊科特國際集團的商業機密,將禁止華奇向美國進口受影響的產品。但隨后的委員會認為行政法官的初裁結果存在眾多疑點,于9月9日宣布展開全面性復審。由于美國政府停擺,ITC委員會原定于11月8日做出的終裁最后推遲日期尚是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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