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3-12-03 08:45:26
證監會2日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以緩解上市公司資金超募問題。這意味著本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即日起開始陸續出臺。
證監會2日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以緩解上市公司資金超募問題。這意味著本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即日起開始陸續出臺。
《規定》中所稱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是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的行為,即老股轉讓。
《規定》明確,持股滿36個月的老股東可以在公開發行新股時按照平等協商原則向公眾發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為促進新股合理定價,發行人需依據募投項目資金需要量合理確定新股發行數量,并在發行方案中明確新股發行與老股轉讓數量的調整機制。
按照《規定》,根據詢價結果,若預計新股發行募集資金額超過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總額的,發行人應當減少新股發行數量,同時可以調整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但不能超過發行方案載明的老股轉讓的數量上限。
且新股與老股轉讓的實際發行總量不得超過發行方案載明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
為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規定》對老股轉讓提出了相應的監管要求,明確老股持有期需在36個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轉讓的情形;老股轉讓后公司實際控制權不得發生變更、股權結構不得發生重大變化,保持公司穩定經營。為便于投資者全面了解老股轉讓的情況,充分評估老股轉讓對公司治理及生產經營產生的具體影響,《規定》提出了詳細、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
證監會透露,老股轉讓有關的登記結算、稅收繳付等事宜,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正在制訂具體的業務規則,將于近期發布。
證監會表示,老股轉讓是境外主要市場的成熟做法,《規定》將這一做法引入國內市場,有利于緩釋上市公司資金超募問題,增加可流通股份數量,促進買、賣雙方充分博弈,進一步理順發行、定價、配售等環節的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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