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01:27:37
◎張燕
12月9日,中組部公開《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不能僅僅把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作為政績考評的主要指標,不能搞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對地方黨政領導的年度、目標責任、績效,以及換屆等考核考察,內容更多更全面,除了經濟指標,還將加入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方面的“實際成效”。
調整政績考核指標是大勢所趨。兩年多以前,國家發改委就表示將修改目前對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的具體指標。修訂后的考核體系,將按照對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實施差別化的評價考核。國家“十二五”GDP指標下調也已經說明,政績考核指標將進行調整。而在此之前,一些地方也進行了政績目標管理的改革,無一例外都擯棄了單純的GDP增長率指標,轉向多種發展指標的考核。
以GDP為核心的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之所以備受批評在于以GDP為指揮棒,一些地方和官員為追求經濟發展速度、多出政績,不惜犧牲生態環境、破壞社會正常秩序。有的官員甚至采取數字造假、空報等手段,以實現“數字出官”。此前,中央和部分地方政府都進行了一些政績考核改革的探索,譬如近年來提出的綠色GDP等。但因為考核指標模糊、改革阻力較大,以GDP為核心的政績考核指標體系,至今未能實現根本改觀。
過往之鑒當吸取,所謂全面考核地方政績,必然也會面對考核難以精確化的困難。正因如此,從現實出發,在短期內破除GDP崇拜,實現政績考核方式的根本性變革阻力重重。盡管如此,政績考核方式的改革方向必須明晰,應該重申和強調,政府不是企業,效率不是其追求的根本目標,經濟發展同時,應推動社會各項事業的同步發展。這些方面,遠不止經濟指標可以涵蓋,社會公共產品的完善、政府行政體系的高效廉潔、資源環境的保護……都是其重要指標。
朝著這些方面的努力是為必須,政績考核的改革應該將以上方面都納入進去,無論什么主體功能地區都不該例外。值得一說的是,政績考核的指標容易談,但很多東西量化卻異常困難。事實上,之所以形成今天以GDP為中心的政績考核方式,就是為了實現考核的量化。而在此之前,對于政府和官員的考核,更多是定性,很難有準確的評價。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才采取了指標分解、逐項打分的方式,從這個角度上說應該也算一種進步。
但量化未能根本性地解決政府、官員是否執政為民,是否令公眾滿意的問題。相反,如果完全放棄GDP為中心的量化考核,是否又會造成矯枉過正,對政府、官員又如何進行考核呢?正常的社會,注重經濟增長和其他方面的進步,是并不矛盾的。健康的發展,經濟增長同時讓大多數人受益,縮小城鄉、社會收入差距,本身是非常正常的。而實現各方面的協調發展,就必須從轉變政府職能開始,政府和官員應該首先弄清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
而改進政績考核體系,離不開行政體制、政府職能的轉變,這恰恰是最難實現的。事實上,考核方式是否合理,不僅僅在于指標的變化以及如何量化,更在于考核評議權由誰主導。擴大公眾在政績考核權重中的影響力,讓官員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壓力,是改革的必然方向。否則,全方位的考核最終依舊會淪為簡單的內部指標化改革,難以實現不同主體功能區良性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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