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3-12-27 08:56:07
發生在今年8月16日的光大“烏龍指”事件震撼了整個資本市場。
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601788)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巨量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達72.7億元,引起滬深300和上證綜指等大盤指數和多只權重股在短時間大幅波動。其中,上證綜指在短時間內上漲了5.96%。
當天下午13時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同時,繼續轉換并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14時22分以后,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正是上午和下午的這一買一賣使光大證券被認定涉嫌構成內幕交易。然而,當天11時59分左右,光大證券董秘梅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否認上證綜指猛漲與光大策略交易相關,這一否定,也使光大被推到了涉嫌“虛假陳述”這一輿論的風口浪尖。
在該事件發生后,證監會對光大證券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于8月31日向光大證券送達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在事先告知書中,證監會表示將沒收光大證券違法所得8721.43萬元,并處以5倍罰款,罰款金額總計5.23億元;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并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及期貨市場禁入措施;對梅鍵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20萬元;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光大證券新業務。
而在罪責的認定上,當時多位律師認為光大證券不僅僅構成內幕交易,還涉嫌虛假陳述、市場(股價)操縱,也有呼聲呼吁證監會對光大虛假陳述、市場(股價)操縱兩項罪責進行認定。然而在后來證監會公布的正式處罰決定中,并未認定光大證券構成虛假陳述、市場(股價)操縱,仍然堅持了之前的罪責認定。
雖然光大證券最終免受之前輿論審判的“操縱市場”以及“虛假陳述”的罪名,但還是難逃“內幕交易”的定性。11月14日,光大證券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稱,光大證券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處5.23億元罰款,并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就在大家期待最終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該事件的投資者維權問題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律師界更是對投資者維權訴訟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由于人民法院對證券期貨民事索賠案件的受理以行政處罰為前置程序,加之在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發布之前,原告范圍無法準確界定,法院對該案投資者提起的內幕交易侵權起訴一直未予受理。
直到證監會正式行政處罰決定書發布后的第二天,即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起訴人以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依據,以行政處罰決定確認的違法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導致其損失為由,采取單獨訴訟或者共同訴訟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直至12月2日,該事件投資者維權第一案才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12月24日,一位基金投資者和一位期貨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也獲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采用了兩個案由,分別是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及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
光大異常交易事件,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件產生的極端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不言而喻,體現出目前我國A股市場在交易端、風控端以及信息披露端仍有十分大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然而,此次事件也給資本市場帶來了一些正面的激勵,不少券商開始對內部的量化系統進行核查。本次事件激發了證券行業從下而上對風控的重視,為今后行業整體的健康與長遠發展打下基石,有利于推動更多保護普通投資者權益的措施和政策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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