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4-02-17 08:34:54
中國政府網消息,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取消項目包括:證監會審批的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審批、境外期貨業務持證企業年度外匯風險敞口核準以及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審批三個項目;銀監會審批的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停業后申請復業審批、外國銀行分行動用生息資產審批、外資金融機構由總行或聯行轉入信貸資產審批三個項目;保監會審批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準項目和保險從業人員資格核準;財政部審批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轉股權方案和協議審核以及1994年前簽訂合同或立項的房地產項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稅審批項目;外匯局審批的特殊經濟區域區內機構結匯、購付匯核準與外匯登記,金融機構的外方投資者收益匯出或者購匯匯出核準,境內機構非貿易購付匯真實性審核,機構外匯資金境內劃轉核準;工信部審批的電信業務資費標準審批、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準等。
下放項目包括:財政部負責的會計從業資格認定項目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等。(倪銘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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