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4-02-20 09:32:39
保監會19日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占總資產的監管比例為不高于30%。這較之前的規定提高5個百分點。
本報實習記者 李超
保監會19日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占總資產的監管比例為不高于30%。這較之前的規定提高5個百分點。截至去年底,保險業總資產82886.95億元,資金運用余額76873.41億元,其中用于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為7864.82億元,占總資產的9.49%。《通知》將保險資金整合為5個大類資產,進行差異化監管并建立配套機制。
擴大險資自主運作空間
根據資產風險收益特征,《通知》將保險資金各種運用形式整合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共5個大類資產。保險公司投資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境外投資的賬面余額占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分別不高于30%、30%、25%、15%,投資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無監管比例限制。投資單一上述資產的監管比例均不高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單一法人主體余額的監管比例不高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針對保險公司投資權益類資產的監管比例上限,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基金和非上市股票,雖然險資對其中某一小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在理論上可能達到30%,但實際上一家保險公司不可能把資產集中放在某一類投資上,而是會采取多元化的投資策略。
《通知》未對權益類資產項下的股票、基金和非上市股票的投資比例做出細分規定。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副主任韓向榮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過去細分比例監管帶來了很多問題,限制了保險公司自主運作的空間,現在把自主權交給了公司。保險公司會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對市場的判斷采取相應的投資策略。盡管理論上資金運用可以達到某一上限,但各方面綜合因素決定保險公司實際投資多少,不一定達到上限。
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監測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資金運用風險監測比例方面,保監會針對流動性狀況、融資規模和各類別資產等制定風險預警比例。達到或超出監測比例的,應當按規定履行相關報告或披露義務。違反相關規定的,列入保監會重點監管對象。
在內控比例方面,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管理和資產配置要求,制定分散投資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嚴格控制大類資產投資比例、高風險(類)資產投資比例、行業和單一品種以及單一交易對手投資比例等。保險公司應當制定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風險預警監測比例。保險公司應當密切監控相關風險敞口,確保其在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本覆蓋能力之內。保險公司應制定投資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后向保監會報告。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系統整合了現行監管比例政策,建立了以保險資產分類為基礎,多層次比例監管為手段,差異化監管為補充,動態調整機制為保障的比例監管新體系,基本做到了“一個文件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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